导读
正在恋爱的未婚夫妻和过平凡日子己婚夫妻,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一方婚前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那些事,始终充满疑问,但又不好随便见人就问。近日根据各当事人咨询事项,一并进行解答,不明之处,可留言或私信笔者。
顺便提醒读此信的各位亲:靠房产加名不是加固婚姻之城的聪明办法, “三观”相同、相以诚待,才是婚姻保鲜之道。
一婚前如何加名?
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前,另一半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对于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子,需要先由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函》,同意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后,双方再持相关证件共同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没有按揭贷款的房屋,则双方直接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二如果婚前房产已加名,新加名一方不结婚,应当怎么办?
如果婚前按照二手房买卖程序进行加名,但加名后,加名方不同意结婚,双方应进行协商,要求加名一方向房屋原所有权人支付合理对价,双方按份共有该房屋,否则房屋原所有权人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加名方返还不当得利部分。
如果按照赠与的方式进行加名,此时应理解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若加名方加名后不愿意结婚,则房屋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三结婚后,房屋原所有权人不配合加名怎么办?
首先,双方应积极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房屋属于房产证登记一方,但如果双方共同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四结婚前后房产证加名的不同
婚前房产证加名,需要通过房屋买卖或者赠与的形式,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有按揭贷款的房子需要先到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目前少有银行会协助办理,所以,按揭房加名基本不可行。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办理程序与直系亲属间房产证加名相同,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对于有按揭的房屋仍然需要先到贷款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归纳一下婚前婚后加名的差异:

附:成都市婚前房屋产权转移流程
赠与登记流程
一、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正在按揭的房屋还应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函》)
1、登记申请书(可到房管局官网下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证明材料:
(1)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
(2)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3)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
(4)如涉及遗嘱赠与时,应提交遗嘱公证书;
5、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6、其他要件(如存在以下情况)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汉文译本;
(2)房屋涉外赠与的,需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2、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4元/平方(取得方收取),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0.5%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
3、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契税、维修资金等由相关部门核收)
三、税费
1、契税:每平方米评估价×3%×赠与面积(取得方缴纳);
2、印花税:产权证按件5元,每平方米评估价×赠与面积×万分之五(双方分别缴纳);
3、个人所得税:非直系亲属按每平方米评估价×赠与面积×20%。
四、房产分中心流程

五、特别说明:如果税收政策有变化,以实际产生的相关税费为准,本文仅是参考。
个人存量房买卖过户登记
一、提交要件
(正在按揭的房屋应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函》)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买卖合同(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5、契税完税凭证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6、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
7、房屋平面图(拆分、分割、部分转移情形的应提交);
8、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批准材料(上市交易有限制的已购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转让给非拆迁安置户或无拆迁资质的非自然人等应提交);
9、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二、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三、税费
1、契税:(买方缴纳)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90-144)平方米):成交价×1.5%;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1%。
2、营业税及附加:(卖方缴纳)
非住房(包括商业、办公、车位等)差额征收:(成本价-购房成本)×5.6%;
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成交价-购房成本)×5.6%;
购房时间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购房时间不满两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成交价×5.6%。
3、个人所得税:
(卖方交纳) 成交价×1%
其中通过集成、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按赠与、继承取得比例×(成交价-相关成本)×20%;
出售购买时间满五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
其中: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相关成本指: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五、流程
办理流程同“赠与登记”办证流程。
正在恋爱的未婚夫妻和过平凡日子己婚夫妻,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一方婚前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那些事,始终充满疑问,但又不好随便见人就问。近日根据各当事人咨询事项,一并进行解答,不明之处,可留言或私信笔者。
顺便提醒读此信的各位亲:靠房产加名不是加固婚姻之城的聪明办法, “三观”相同、相以诚待,才是婚姻保鲜之道。
一婚前如何加名?
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前,另一半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对于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子,需要先由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函》,同意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后,双方再持相关证件共同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没有按揭贷款的房屋,则双方直接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二如果婚前房产已加名,新加名一方不结婚,应当怎么办?
如果婚前按照二手房买卖程序进行加名,但加名后,加名方不同意结婚,双方应进行协商,要求加名一方向房屋原所有权人支付合理对价,双方按份共有该房屋,否则房屋原所有权人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加名方返还不当得利部分。
如果按照赠与的方式进行加名,此时应理解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若加名方加名后不愿意结婚,则房屋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三结婚后,房屋原所有权人不配合加名怎么办?
首先,双方应积极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房屋属于房产证登记一方,但如果双方共同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四结婚前后房产证加名的不同
婚前房产证加名,需要通过房屋买卖或者赠与的形式,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有按揭贷款的房子需要先到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目前少有银行会协助办理,所以,按揭房加名基本不可行。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办理程序与直系亲属间房产证加名相同,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对于有按揭的房屋仍然需要先到贷款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归纳一下婚前婚后加名的差异:

附:成都市婚前房屋产权转移流程
赠与登记流程
一、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正在按揭的房屋还应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函》)
1、登记申请书(可到房管局官网下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证明材料:
(1)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
(2)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3)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
(4)如涉及遗嘱赠与时,应提交遗嘱公证书;
5、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6、其他要件(如存在以下情况)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汉文译本;
(2)房屋涉外赠与的,需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2、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4元/平方(取得方收取),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0.5%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
3、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契税、维修资金等由相关部门核收)
三、税费
1、契税:每平方米评估价×3%×赠与面积(取得方缴纳);
2、印花税:产权证按件5元,每平方米评估价×赠与面积×万分之五(双方分别缴纳);
3、个人所得税:非直系亲属按每平方米评估价×赠与面积×20%。
四、房产分中心流程

五、特别说明:如果税收政策有变化,以实际产生的相关税费为准,本文仅是参考。
个人存量房买卖过户登记
一、提交要件
(正在按揭的房屋应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函》)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买卖合同(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5、契税完税凭证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6、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
7、房屋平面图(拆分、分割、部分转移情形的应提交);
8、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批准材料(上市交易有限制的已购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转让给非拆迁安置户或无拆迁资质的非自然人等应提交);
9、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二、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三、税费
1、契税:(买方缴纳)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90-144)平方米):成交价×1.5%;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1%。
2、营业税及附加:(卖方缴纳)
非住房(包括商业、办公、车位等)差额征收:(成本价-购房成本)×5.6%;
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成交价-购房成本)×5.6%;
购房时间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购房时间不满两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成交价×5.6%。
3、个人所得税:
(卖方交纳) 成交价×1%
其中通过集成、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按赠与、继承取得比例×(成交价-相关成本)×20%;
出售购买时间满五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
其中: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相关成本指: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五、流程
办理流程同“赠与登记”办证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