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中院审结一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

来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吴忠中院审结了一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裁定承认一件瑞典地方法院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 案件回顾 女方那某与男方马某于国内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前往瑞典工作和生活。

近日,吴忠中院审结了一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裁定承认一件瑞典地方法院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
案件回顾
女方那某与男方马某于国内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前往瑞典工作和生活。2018年2月,那某提交申请至瑞典地方法院要求判决与马某离婚,该法院作出给予双方冷静期的决定。冷静期结束后,那某提出判决离婚,马某同意离婚。2018年9月,瑞典地方法院认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遂判决双方离婚。近期,马某向法院申请承认瑞典地方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吴忠中院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与居住在瑞典的那某取得联系并进行了沟通。
法院审理
吴忠中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瑞典地方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且经过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的认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条件,遂依法裁定承认瑞典地方法院准许马某与那某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裁定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在中国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当事人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的申请,只有经过中国法院的承认,才能在中国产生法律效力。经过外国和中国法院都确认双方离婚,那么以后双方在中国或外国再婚,才不会受到影响。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吴忠中院坚持学用结合思维,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把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精神力量转化为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发展的强劲动能,坚持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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