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养女案,“收养”关系掩盖下的邪恶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一事,一日之间传遍网络,中美两国律师资格,多家公司独立董事、首席法务官,撕开鲍某明光鲜外在之后的邪恶与暴虐,让人震惊。

“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一事,一日之间传遍网络,中美两国律师资格,多家公司独立董事、首席法务官,撕开鲍某明光鲜外在之后的邪恶与暴虐,让人震惊。然而,鲍某明与受害人小兰(化名)之间的关系到底该怎么界定,他到底是性侵还是强奸呢?
永远不可能成立的收养关系
几乎所有的新闻,都以“高管涉嫌性侵养女”作为标题,而这个“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法律身份到底存在吗,有存在的可能吗?根据鲍某明和小兰母亲周某某的叙述,他们之间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周某某认为应该是鲍某明办理手续,但是他一直推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从上述规定来看,小兰只有可能符合第三条,就是她的母亲周某某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是从目前曝出来的信息来看,没有发现周某某有必须送样孩子的特殊困难。同时,《收养法》还对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有专门规定,就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网上资料表明,鲍某明出生于1972年,也就是说,他要收养女孩,必须收养2012年以后出生的孩子。而刘小小在2015年的时候14岁,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很显然不符合收养法的强制规定。
所以,尽管鲍某明与周某声称小兰是鲍某明的养女,鲍某明迟迟没有去办收养手续,真相可能是鲍某明作为一个律师,深知他们之间应该永远不能成立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
涉案人资深的法律背景
中兴通讯官网披露的履历显示,鲍某明,1972年出生,于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鲍毓明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在案发前,是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是中兴通讯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由于资深的法律背景,鲍某明在事件中对自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表现的自信满满。比如,《刑法》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关系的,不管幼女是否愿意,都以强奸罪论处,他带走小兰时,她还不满十四周岁,但是他却在她刚满十四周岁时与他发生关系。在4月9日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鲍某明还在自信满满的称:“事情不是她说的那样,我不会触犯法律底线。”他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底线。
法律应该怎么保护未成年人
一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闹到国人尽知的地步,有人指责恶魔“养父”,有人指责不作为的烟台公安,然而,不管是谁的错,在这里面受伤害最大的,就是目前还没有成年的小兰。这段噩梦般的经历,必将对她的一生留下巨大的阴影。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哪怕未成年人是被告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保密原则,希望不良事件在孩子的一生中尽量减少影响,让他们在漫长的人生路上,有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是此案中,小兰多次报警失败,先后去过派出所、刑警大队、检察院、信访部门而没有结果。而在她百般无奈主动走到媒体面前之后,在一天之内,鲍某明就被杰瑞集团和中兴股份解除职务。后续案件的走向我们目前还无法预测,然而为了保护自己解开难以启齿的累累伤痕给她造成的伤害恐怕难以自愈。从南风窗的采访来看,小兰曾在两周的时间里,被不断的问事情发生的经过,事无巨细。可能对于刑事侦查来说,询问细节是必要的,但是对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而言,每一次的回忆对她都是一次摧残和折磨。在配合询问的过程中,小兰多次崩溃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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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今后的生活怎么继续,可能在需要法律给她一个公道的同时,相关的部门应该帮助她请专业的心理医生,对她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让她的恐惧、焦虑、自我否定等负面心理状况逐步消失。唯有如此,我们的法律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目的才能实现。
作为小兰的母亲,在不具备送养和收养条件的情况下,把自己不满14岁的女儿交给一个不了解底细的男人带走,并在几年的时间里对她遭受的伤害一无所知,不管怎么看,她都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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