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死学生该当何罪?谁泄露了我们的信息?(一)

来源: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三名学生被骗学费,其中两人死亡,目前徐玉玉案的嫌犯均已归案。今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晓乐律师做客网易新闻,深度解读电信诈骗的责任追究以及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三名学生被骗学费,其中两人死亡,目前徐玉玉案的嫌犯均已归案。今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晓乐律师做客网易新闻,深度解读电信诈骗的责任追究以及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1、对于诈骗罪,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王晓乐律师:诈骗是一种古老的犯罪,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观点,诈骗犯罪的行为特征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主动交付财物。
我国在1997年修订了《刑法》,其中第二百六十六条是对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的规定来看,对于诈骗罪的处罚根据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分为三个量刑幅度,最高刑为无期徒刑。除了自由刑,法律还规定了对于犯诈骗罪的人,都要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样的财产刑。
2、如果说诈骗行为的最终结果导致了受害人死亡,量刑方面会有什么不同吗?
王晓乐律师:因实施诈骗造成被害人死亡、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说明此类诈骗行为的情节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这种情形,可以酌情从严处罚。
3、诈骗导致严重后果的,顶格处罚是什么样的?有没有上限?
王晓乐律师: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那么上限是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那么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4、针对不同案值的电信诈骗,警方立案的处置流程、时间会有什么差异吗?
王晓乐律师: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公安机关的相关规范,对于案值不同的侵财类案件,都没有规定差异化的处置程序。从规范上讲,所有的诈骗案件,无论案值大小,都需要经过受理、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这一连串流程,这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有较为明确的期限规定,并没有任何差异。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由于电信诈骗犯罪通常具有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网络化作案、以及被害人分布广、人数多等特点,使得此类案件的抓捕、取证等工作量十分巨大,通常需要各地公安机关的协同工作才能在期限内完成。所以正常情况下,案值较大、人数较多的电信诈骗案件所需要的侦查办案时间都会比较长。
5、若网站或者运营商等机构因为安全漏洞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用户如何维权?相关机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王晓乐律师: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案,《决定》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同时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此后工信部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这个规定里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的八种安全保障措施,并且规定了二者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和报告义务,同时规定了在违反上述义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户来说,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相关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确保信息安全的法律义务,造成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损毁、篡改或丢失,有多种维权途径:
第一,可以向责任单位进行投诉,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赔偿;
第二,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工信部及地方的通信管理局)进行举报,要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
第三,可以根据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协议,到法院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提起侵权之诉。
第四,如有线索表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则涉嫌犯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的机构来说,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行政法律责任,由中央和地方的电信管理机构进行认定和处罚,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限期改正、警告和罚款;
第二类是民事法律责任,一旦用户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站)的服务协议,则双方之间就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即受服务协议以及隐私政策的约束,如果网站一方违反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则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支付一定的金钱赔偿。同时,在不考虑合同关系的情形下,网站或者运营商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也可能构成对用户隐私权的民事侵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较为多样,常见的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第三类是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针对的是故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个罪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单位也可以构成。另一个罪名是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主要针对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履行法定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6、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呢?
王晓乐律师:在需要提供信息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的场合,应尽可能选择正规的、管理相对规范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商业机构,尽量避免向不知底细的机构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在使用互联网,尤其是微信、微博这种社交网络应用的过程中,也要多加谨慎,尽量避免发布或分享涉及个人隐私的文字、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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