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作为一种重要证据类型,仲裁实践中常会被当事人使用,那么证人出庭作证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小编根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如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及拟证明事项等材料。是否同意,由仲裁庭决定。
2、证人应当签署诚信保证书,拒绝签署的,不得作证。
3、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如实回答仲裁庭及当事人就相关事项的提问,作虚假陈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庭审。
5、有多个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逐一进行。其中一名证人作证时,其他证人不得旁听。
6、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商事仲裁程序中的证人出庭作证
作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重要证据类型,仲裁实践中常会被当事人使用,那么证人出庭作证应注意哪些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