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的经济交往中,总会出现逾期支付金钱及货物的行为。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发生,人们通常会在合同中作出约定:“逾期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或违约金”,这就出现了将滞纳金与违约金混为一谈的情况。那么如何正确区分和使用这“两金”呢?
一、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定义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若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来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通过制裁违约行为的手段,来达到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目的。
二、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
滞纳金主要适用于行政税收领域,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此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
违约金主要适用于民法领域,一般由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而且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商讨后决定的,法律并不会主动干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同
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
3、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
滞纳金是由法律的规定,不能讨价还价,并通过国家强制执行来保障实施的,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而违约金是由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可高可低,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当一方违约时,如果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还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
三、滞纳金与违约金的用法
法律实践中,只有基于法律义务而必须缴纳的费用才存在滞纳金问题。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任意使用滞纳金。
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不然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同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4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在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约定的数额原则上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30%,否则会被认定为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滞纳金与违约金是有本质的区别,滞纳金是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是被视为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所以我们以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记得检查一下违约条款里面约定的应该是违约金并非是滞纳金,如果继续滥用或者混用滞纳金条款,可能会造成不被法院支持的后果,造成的相应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实务中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区分及用法
作者:黎伟健来源: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

在当今社会的经济交往中,总会出现逾期支付金钱及货物的行为。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发生,人们通常会在合同中作出约定:“逾期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或违约金”,这就出现了将滞纳金与违约金混为一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