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手机的每次新机型问世必将引起全球的关注,中国又有着非常巨大的消费市场,无论是从“价格”考虑还是从“时机”考虑,很多人都看到了其中蕴含的大量“商机”。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部分人员铤而走险进行了一些走私的行为。
近日,一名中国籍旅客与一名日本籍旅客从日本东京飞抵中国上海,在通关时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从行李箱中查获了共计453台ipone6和ipone6plus,总价值超过了200万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涉及的应缴税款可能达35万元左右。
事发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8月12日颁布了法释(2014)10号文《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14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对于走私刑事案件进行了新的解释,对走私的定罪量刑意义重大。该解释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规定,若自然人犯罪的,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至五倍的罚金;若单位犯罪的,应缴纳税在二十万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负责的自然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单位判处相应的罚金。若不满起刑标准的,涉案人员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到人身限制的处罚,主要是经济处罚,其中包括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以及偷逃应缴税款3倍以下的罚款。
笔者作为星瀚刑事事务中心律师于2013年全程办理过一起与上述案情非常相似的走私样衣的案件,在该起案件中涉及偷逃的应缴税额达到63万余元,经过专业法律服务,最后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在上述解释正式实施前,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是偷逃应缴税额五万元,应缴税额超过五十万的就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携带453台iPhone6入境 被查恐涉走私入刑
作者:倪大刀来源:星瀚微法苑

Iphone手机的每次新机型问世必将引起全球的关注,中国又有着非常巨大的消费市场,无论是从“价格”考虑还是从“时机”考虑,很多人都看到了其中蕴含的大量“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