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手机未按时送达,溢价另购的损失找谁要?

来源:天津高法

文章摘要
好不容易抢到的预售手机 等来的却是商家缺货的通知 等着急用的小张不得不从其他商家 溢价购买了手机 这种情况下 溢价购买手机的损失 只能由小张自己默默承受吗?

好不容易抢到的预售手机
等来的却是商家缺货的通知
等着急用的小张不得不从其他商家
溢价购买了手机
这种情况下
溢价购买手机的损失
只能由小张自己默默承受吗?
1、案情回顾
2023年9月23日,小张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电子公司的店铺购买“预售”手机一台,购买价格为9999元,下单时选择期望配送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中秋节当天送达”。而中秋节当天,该电子公司电话告知小张手机现在缺货不能够发货,并表示不能确定发货日期,双方协商未果。
小张为了给长辈送礼,当日又从其他卖家处购买同样型号的手机一台,并支付货款11499元。随后,小张将某电子公司诉至红桥法院,要求其赔偿溢价购买手机的损失1500元。
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平台订单中载明的期望配送时间是被告提供,应该为其能够完成配送的时间,原告小张进行选择确认后,合同即生效,被告应按照约定的送达时间送货或将商品交付物流。被告未于约定时间送货,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小张期望送达的时间系中国传统节日中秋节,其希望将购买的商品给老人送礼符合常理,由于被告迟延发货导致小张高价从他人处购买商品,被告某电子公司应赔偿原告小张溢价损失1500元。
以案说法
01.
广大消费者在遇到“预售”等促销活动,要仔细确认商品详情、发货时间、预售规则,与商家充分沟通确认发货时间再下单,产生纠纷之后要第一时间保留商品详情页面、交易记录、与商家沟通记录等证据,确认商家运营主体身份,灵活选择电商平台内部介入、有关部门投诉、法院起诉等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电商平台和商家也应明示销售商品详情、发货时间等关键信息,明确预售规则,不能玩“文字游戏”。诚信规范经营,才能商家降风险,买家享优惠,以“双赢”促进网络零售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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