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中院深入践行能动司法,成功化解一起涉重大项目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成功化解同赛高速8家企业涉87亿EPC合同纷争,依法维护企业权益,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助推黄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参与同赛高速建设的8家企业签订的《联合体界面划分协议书》,划分了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合同金额及约战总中标施工合同额的比例,后做出了工程造价预算。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超出了工程预算,工程造价87亿元是定额的,不能追加工程款。因受不利影响的联合体成员中铁某局,认为签订协议书金额的基础发生了在订立该协议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应当根据批复预算的金额,对协议书中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合同金额、约占总中标施工合同额的比例,对比中标施工合同总价降造后的金额进行调整。但与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余联合体成员就变更《联合体界面划分协议书》中的合同金额及约占总中标施工合同额的比例协商不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系联合体内部纠纷,若仅仅教条地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其中各方责任,势必耗费联合体成员大量诉讼成本,也不利于该项工程的进行。因此,黄南中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司法保障地区发展为出发点,采取“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多方协调促成纠纷解决,在收案后注重多元联动,开展“特邀调解员+法官团队”诉前调解,柔性服务重大项目。强化“府院联动”,积极与青海省国资委、青海省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协调,最终促成联合体内部重新划界,使得矛盾得以化解。该案的成功调解对青海高速公路网“三纵、四横、十连线”的顺利落地、建设、竣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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