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齐某本是要好的朋友关系,却因为王某从齐某处承接的部分装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两人对簿公堂,看二师法院法官如何调解化解纠纷,修复二人的朋友情谊。
案件回放
2020年10月19日,王某从好友齐某处接到某装修工程的部分劳务工作,双方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协议就施工范围及计价标准进行了约定。后王某组织人员施工完成后,与齐某于2020年12月7日签署《某项目装修工程土建涂料班工作量清单》,对王某施工的工作量及价格进行确认。2021年底,王某突然接到齐某的电话,齐某声称王某施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要让其承担返工费用,王某拒绝,二人遂反目成仇。
据悉,2020年10月18日,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某项目装修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施工协议》,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某项目装修工程转包给齐某。第二天,就发生齐某将自己接到的某项目部分装修工程的劳务工作转包给王某的事情。
后某建筑公司因上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将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齐某支付上述装修工程返工费用30余万元。在该案诉讼过程中,某建筑公司申请对返工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齐某完成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装修工程维修费用为29.4万元。最终该案判决齐某向某建筑公司承担返工费用29.4万元。王某施工的涂料、防水、瓷砖项目包含在存在质量问题的装修工程内。
齐某与王某就返工费用承担不能达成一致,齐某将王某起诉到二师法院,请求王某在其施工的存在质量问题的范围内,承担返工费用共计10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施工的涂料、防水、瓷砖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酌定王某承担70%的责任,即王某向齐某给付7万余元。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师中院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
二审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通过阅卷及查看相关证据材料,敏锐的发现两者原是要好的朋友,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于是趁热打铁,将双方约到一起进行调解。
齐某:法官,我将工程转包出去,我挣不了几个钱,但是在另外一个案子,法院判我向公司承担了将近30万的赔偿责任。因为王某没有把活干好,我才承担责任,他应该在其干活的范围内和我分担返修责任。
法官:你将你接的装修工程分包给王某干,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你应该就王某施工瑕疵向发包人承担责任,这是你转包工程的固有风险。相信你将你的工程转包给王某之前,你是完全信任王某的,而且你们原来都是非常好的朋友。现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了,你们要互相让一步嘛。
齐某:这个工程我挣不了几个钱,一审给我判的太低了,只要比一审稍微高点我都愿意接受调解。
王某:我都是按照发包人及齐某的要求施工,突然要求我承担10余万元的返修责任,我无法接受。
法官:另外一个案子的鉴定意见确实表明,你施工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你施工无法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进行返工维修、修补质量问题。
王某:另外一个案子的返工费用鉴定,我没有参与,该鉴定不应对我适用,我不服一审判决,也主要在这里。
法官:你想过没有,如果在本案中重新对你施工部分进行鉴定,齐某再对鉴定结果提异议,可能程序这么一拖,一年半载就过去了,为了几万块不值得,你想想有这一年时间,你挣的钱也远多于这几万块吧。你们原来都是朋友,他要是不信任你,当初他也不会把工程给你做。
王某(沉默)
法官:另案中的鉴定结果其实是有借鉴意义的。不如这样吧,你能接受多少钱,我在齐某那里做做工作,到时候你们握手言和,你们还是做工程上的好搭档,你有装饰装修的手艺,齐某能接到大的工程。
王某:我可以考虑给五万吧。
法官:齐某,根据与王某的一番沟通,他表示,很珍惜你们的友谊,不愿意因为工程问题对簿公堂反目成仇。他也愿意调解,他给出了自己的方案,就是他愿意给你5万元,你能不能接受?
齐某:当场给我5万,我可以考虑,否则必须高于一审判决的数额,我才能接受。
法官:如果你们不能达成调解,王某在二审中可能会提出对其施工部分进行鉴定,这鉴定程序可是不计入审限的,你们官司这一拖可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束了,一年半载都有可能,为了几万块,你们都是搞工程的,可能不值得。
…………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并具有针对性的一番释法说理及调解劝和,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王某当场给付齐某1万元,三个月内再支付剩余5万元。双方之前的敌意一扫而空,调解修复了二人的友谊,二人再次成为干工程上的好搭档。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773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781条规定:“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808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应当就实际施工人的施工瑕疵向发包人承担质量修复、减少工程价款、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师中院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在诉讼前主动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比如鉴定耗时长的风险,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更为理性划算的方式化解矛盾,通过调解不但使双方当事人破损的友谊获得修复,而且切切实实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二师中院将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更好的司法产品供给,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看法官如何修复当事人破损的“兄弟情”
作者:郭枫 姚丹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与齐某本是要好的朋友关系,却因为王某从齐某处承接的部分装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两人对簿公堂,看二师法院法官如何调解化解纠纷,修复二人的朋友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