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的民法典时代正式开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共1260条,涉及生老病死等各方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民法典的颁布不但是法律界的大事件,更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
本文将谈谈民法典对民间借贷业务的影响。
▐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业务的影响▐
禁止高利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这是国家从法律层面上对禁止高利放贷首次予以明确。
在民法典公布之前,有关高利贷的规范大多已通过司法解释体现,例如《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做了详细的规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定罪情形。上述两个文件分别从民法和刑法打击非法高利放贷。再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实现了从法律到解释完整的打击高利放贷的规定,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
虽然规定了精致高利放贷,但是高利的具体判断标准并没有有出台,实务中借款利率仍然参照《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用24%和36%两条利率标准去判定。
保证方式要明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按一般保证对待。这一条款推翻了《担保法》第十九条按连带责任保证对待的规定。这无疑要求出借人在保证合同中须明确写明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保证期间要明确依《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将按六个月计算。这要求出借人保证合同中须明确写明具体保证期间。
居住权的设立增加了出借人收回债权的风险《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增加了居住权的内容,明确居住权人依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若拟抵押的住宅设有居住权,将会影响处置。这就要求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要更多关注借款人的财产情况。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可转让《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一条款相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进行了原则性变动。
这一规定旨在通过盘活抵押资产的流转,促成交易市场活跃,来服务经济发展。但是由于通知抵押权人对转让的效力并不影响,因此抵押权人在出借资金时需要更好的做好风控和合规工作。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保证人,否则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此前,《合同法》仅对通知债务人做了规定。根据此规定,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需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 应对之策▐
借款合同约定要明确,新规涉及的风险点需要注意,高利需要规避充分运用新规定,增加新的保证人、抵押人及抵押财产范围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同步实地查看拟抵押的财产是否出租、是否被他人占有,拟抵押的住宅是否设有居住权,动产是否已质押或者抵押给他人若存在在小额贷款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借款主体的,还需要构建安全稳定的业务模式,从单一的提供资金服务的角色中转换出来,将资金管理融入到其它金融活动链条中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业务的影响
作者:郭晓玉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的民法典时代正式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