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来源:德和衡律师

文章摘要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许多创新和机遇,但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和挑战。本研究旨在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许多创新和机遇,但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和挑战。本研究旨在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通过文献检索、法律分析、跨学科研究以及案例分析等方法,首先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知识产品创作、专利创新和内容生成等领域的应用,明确了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然后,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框架、推动技术和标准的发展与引导以及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和审查机制等。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帮助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和用户的隐私,并为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法律指引,规范其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同时可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为其应用提供法律保障,增加社会对其的接受度和信任度。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 对策分析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AI)是一种创新而强大的技术,能够自动产生逼真的文本、图像、音频等内容。GAI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已经在许多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包括自然语言处理、艺术创作、虚拟现实等。然而,随着GAI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其法律风险和潜在问题也日益凸显。
首先,GAI的自动生成特性可能引发知识产权争议。由于GAI可以生成各种形式的内容,包括文章、绘画、音乐等,这些内容可能涉及到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其次,GAI生成的内容可能存在虚假信息、侵犯隐私和诽谤等法律问题。由于GAI可以模仿真实数据并生成新的内容,它也可能被滥用来创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或散播不实言论。
因此,通过深入研究GAI的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可以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和规范提供指导,保护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通过深入探究GAI在法律领域中的潜在风险,可以丰富人工智能伦理和法律的研究领域,有助于深化对知识产权、隐私权和责任等法律概念的理解,同时探讨这些法律概念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适用性和适度性,从而推动相关法律理论的发展。此外,研究GAI的法律风险可以为相关决策者和立法者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人工智能治理的规范化和法律框架的建设。
(2)实践意义
研究可以为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和评估GAI的法律风险,借鉴研究结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以管理和监督GAI的合规应用。此外,通过了解潜在的法律风险,可以促使技术开发者和企业制定合适的设计原则和行业标准,从而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最后,本次研究还有助于提供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以应对法律挑战和风险,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规化发展。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研究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成果,但是许多学者都已经认识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对于法律研究带来的挑战。
吴汉东在研究中指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应被视为作品,人工智能归根结底是人类创作作品的工具,只要内容是由人工智能生成,就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宋育辉则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只是应用某种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与形成著作权法上作品所需的智力创作相去甚远,不能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
而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方面,窦依婧在研究中指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属于著作权范畴尚不明朗,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是人,将人工智能直接等同于人,认同其著作权,将引发极大争议。冯静则指出,如果不能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地位,将会出现大量无主的作品或内容,在传播过程中难以管制,不利于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问题,涉及知识产权、隐私保护、偏见和歧视、法律责任和监管等方面。国内外的研究人员正积极探索这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观点、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然而,这个领域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和跨学科的合作来解决。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本次研究主要从知识产品和专利权的角度,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为此,文章首先强调了知识产品和专利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然后从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法律风险等方面进一步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与挑战,最后从法律框架的完善以及技术标准的发展以及监管加强等方面论述了应对法律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2.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
通过对相关文献和已有研究的综合分析和评价,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的现状、问题和研究进展,为本次研究指明方向。
(2)法律分析
通过对法律法规、案例和政策文件的研究和解读,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隐私保护、责任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3)跨学科研究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问题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因此可以借鉴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的研究方法,综合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对社会、经济和伦理的影响。
二、知识产品和专利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概念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AI)是一种人工智能技术,它能够自主地生成具有逼真性和创造性的内容,如文本、图像、音频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重要特点是其创造性和自主性。与传统的人工智能技术不同,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仅可以基于输入的数据进行预测和分类,还可以创造新的数据,并且具有模仿人类创造力和想象力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得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许多领域中具有巨大的潜力,但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知识产品创作中的应用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知识产品创作中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自动文本生成和创作以及图像和视频生成。当然,在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创作时,伦理和版权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和合理处理。
1.自动文本生成和创作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自动文本生成和创作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通过深度学习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自动生成各种类型的文本内容,包括文章、新闻、故事、诗歌等。
自动文本生成的一个常见应用是新闻报道。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学习大量的新闻数据和语言模式,自动生成新闻报道的摘要、标题和甚至完整的新闻文章。其次,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输入或要求,生成创意性的文本内容,帮助作家、广告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等从事创作工作。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还被应用于对话系统和虚拟助手中,如聊天机器人和语音助手。它可以自动生成自然流畅的对话回复,与用户进行交互,并提供相关信息、回答问题等。
2.图像和视频生成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图像和视频生成领域也有重要的应用。通过生成对抗网络(GAN)和变分自编码器(Variational Autoencoders,VAE)等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生成逼真的图像和视频内容。
在图像生成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学习大量真实图像数据,生成与之相似的新图像,这可以应用于艺术创作、图像修复、图像增强等领域。在视频生成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生成逼真的视频内容。它可以根据给定的场景描述、运动轨迹等生成动画效果,或者生成特定主题的视频剪辑。这在电影制作、游戏开发和虚拟现实等领域具有潜在应用。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专利创新和保护中的应用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专利创新和保护中的应用可以提供更高效、准确和智能的专利搜索、生成和申请服务,有助于促进创新活动的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1.自动专利搜索和发现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专利创新和保护领域有着重要的应用。其中一个应用是自动专利搜索和发现。专利搜索是指通过检索专利数据库,寻找与特定技术领域相关的现有专利信息。传统的专利搜索通常需要人工进行,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筛选和分析大量的专利文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学习和理解大量的专利文本数据,提供更高效和准确的专利搜索和发现服务。这可以帮助专利检索员、研发人员和创新团队更快地获取到与他们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利信息,提高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2.专利生成和申请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专利生成过程中可以提供多个方面的帮助。首先,它可以减少专利申请的撰写时间和成本,提高申请的效率。其次,它可以基于学习的模式和规则,确保专利申请的合规性和质量。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检查和纠正文本中的语法错误、逻辑不一致等问题,以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还可以通过自动化处理专利申请的流程,提供更加智能和便捷的专利申请服务。它可以帮助创新者了解和满足专利申请的要求和规范,提供自动化的申请流程和指导,以减轻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负担和复杂性。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与挑战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作能力引发了知识产权归属的问题,特别是在著作权和专利权方面。以下是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一些相关讨论:
1.著作权问题
在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上,主要的争议点是作品的创作归属。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被视为机器自动生成的作品还是人类创作的作品,从而决定了知识产权的归属。一些观点认为,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应该归属于机器,因为它们是由机器算法自动生成的,“算法生成的作品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
另一些观点则主张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视为人类合作创作的结果,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只是一种工具或中介。根据这种观点,人类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他们的创造性输入和选择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于人类创作者。
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尚无一致的解决方案,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界定和判例发展来应对这一问题。
2.专利权问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还涉及到专利权的问题。专利权通常与发明和创新有关,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产生一些独特的创新性产物或方法。例如,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药物研发、工程设计、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应用中,可能产生一些新的发明。
在专利权问题上,主要的争议点是是否可以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发明视为符合专利要求的发明。有人认为,只有人类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缺乏创造性和发明者的思维能力。然而,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如果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作具有技术性和创新性,并满足专利法的要求,那么应该被视为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与著作权问题类似,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发明的专利权归属问题也需要法律界定和判例发展来解决。
3.流程报备问题
除了著作权和专利权问题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还涉及到流程报备问题。在一些国家,对于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流程和算法可能需要进行报备或审查。这是为了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符合相关的法律、伦理和社会要求,并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
流程报备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监管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包括数据收集、训练算法、选择模型和评估输出等环节。通过流程报备,监管机构可以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进行审查,并确保其符合法律和伦理要求。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知识产品的法律风险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知识产品在法律方面存在多个风险,包括内容违法违规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以及算法应用的偏移风险。
1.内容违法违规风险
在内容违法违规风险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传统的搜索引擎不同,不是简单的链接提供者,而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内容加工者。在网络现有信息的基础上经过算法加工而成的结果,仍然需要合法合规。但就目前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作为训练数据,从而产生具有相似性或派生性的作品。如果这些作品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违反了知识产权法规定,就会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生成包含违法信息的内容,如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等内容。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互联网管理法等。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主生成能力,这些违法信息的产生和传播可能会加剧社会问题,并带来法律责任。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被滥用来生成恶意言论和仇恨言论。恶意用户可以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恶意评论、辱骂或仇恨性言论,对个人、群体或特定社区进行攻击。这种情况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可能加剧社会分裂、引发冲突,并造成心理和情感伤害。
2.数据安全风险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知识产品可能存在多个数据安全风险。首先,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训练和生成知识产品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数据,包括个人数据、商业机密、专利信息等。如果这些数据在存储、传输或处理过程中发生泄露,可能导致泄露商业秘密或侵犯隐私。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如果使用个人数据作为训练素材,就能生成与个人相关的内容,包括健康记录、财务信息、个人通信等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因此很容易构成隐私侵犯,泄露个人数据可能导致身份盗窃、信用卡欺诈和其他形式的个人隐私侵害。
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训练数据可能受到恶意攻击或人为操纵,以达到误导、欺骗或破坏的目的。例如,有人可能故意向训练数据中注入错误的信息,以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学习和输出结果,从而产生虚假、误导性的知识产品。如果生成式人工智能过度依赖这些数据,就可能继续强化这些错误,易误导网民,或造成流瀑效应,破坏网络公共秩序。
3.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技术原理是通过对现有数据的学习,学习到数据的分布规律和特点,然后基于这些规律和特点来生成新的数据或完成任务,这一过程就导致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作也需要创作素材来“喂养”[2]。从内容生成的过程上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可能面临的较为突出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训练数据的输入端。一般来说,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训练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数据集合,包括版权保护的作品、商业机密和个人数据等。如果这些数据集合未经授权或不符合法律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训练和应用就可能涉及数据集合法问题。以ChatGPT等人工智能GC类应用为例,这些应用的训练数据源于网络,属于对初级信息的二次加工,但加工行为与原创智力成果间的差别性边界尚不明确,对于虽已在互联网公开但著作权仍属于著作权人的作品,引用或加工程度不当则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等犯罪[3]。
4.算法应用的偏移风险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算法应用的偏移风险方面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具体来说,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受到训练数据的偏见影响,导致生成的知识产品中存在歧视性内容或对特定群体的偏见。这可能触犯反歧视法律法规,引发歧视性言论或行为的指责。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生成违法、不当或有害的内容,如恶意攻击性言论、虚假信息等,这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针对诽谤、诈骗、色情、暴力等行为的法律。
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通过分析个人数据或生成个人化内容来提供服务。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模式来看,它可能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数据来监控和追踪用户行为,这可能触犯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尤其是在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监控和追踪。
四、应对法律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法律框架的完善
1.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知识产权法规
为了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需要完善和调整知识产权法规,以适应该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此,首先可以修订著作权法,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知识产品,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和保护范围。其次,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相关知识产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最后,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创新,适应其特点和应用方式,优化专利制度,并明确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程序。
当然,不论是从保护版权还是从维护行业秩序的角度来看,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保护都是必要的,但是在保护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纳入保护范围的门槛要求,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2.知识产品创作责任和权益的明确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识产品创作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具体来说,第一步就应当制定责任规范,也就是要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者、使用者、平台运营商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他们在知识产品创作和使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其次,应当确立合规的权益分配机制,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知识产品,建立权益分配的机制,明确各方在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权益。可以通过合同、协议或平台规则等形式,明确知识产品的归属和权益分配原则。
最后,则应当从相关平台的角度出发,对于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平台,加强其管理和监管,确保其用户合规操作。平台应制定相关规则和审核机制,对知识产品的生成和传播进行监督和控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技术和标准的发展与引导
1.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对于应对法律风险至关重要。为此,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应提供透明度,公开算法的运行方式、数据使用方式以及生成的知识产品的生成过程。这有助于用户和监管机构了解其工作原理和生成结果,从而更好地评估其合规性和风险,进而增加用户对技术的信任度。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研究,努力理解其决策过程和生成结果的原因。这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偏见、违法内容或潜在风险,并提供更好的法律监管和风险管理基础。政府和立法机构也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这些法规可能包括要求透明度披露、数据隐私保护、算法公正性等方面的规定,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2.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和标准
为了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建立伦理准则和标准是必要的。为此,政府和立法机构应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包括数据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算法透明度、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准则和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约束力。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应与技术的发展保持同步,灵活应对新兴问题和挑战。其次,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行业应制定自律机制和行业规范,明确开发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这有助于引导行业从业者遵循伦理准则,确保生成的知识产品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再次,技术和标准的发展与引导还需要注重教育和意识提升。公众、从业人员和决策者需要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风险,增强对技术的认知和理解,同时建立培训计划、教育课程和信息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技术素养和伦理意识,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风险。最后,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准则和标准。这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术界、产业界等多方参与,共同商讨人工智能伦理的核心原则和指导方针。
(三)合作与监管的加强
1.跨领域合作与信息共享
在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方面,跨领域合作和信息共享是至关重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技术、法律、伦理、社会学等。政府、学术界、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应加强跨领域合作,形成多方参与的合作机制。通过跨领域合作,可以共同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问题,促进技术的健康发展。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涉及多个方面,不同利益相关者可能拥有不同的经验和见解。通过信息共享,可以将各方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进行交流,促进了解和合作。信息共享可以包括案例研究、最佳实践、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各方共同认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为此,从具体操作的角度来说,可以建立跨学科的研究中心或机构,聚集不同领域的专家和研究人员,共同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和对策。该中心可以成为跨领域合作和信息共享的平台,促进各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此外,还可以组织跨界的会议和研讨会,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从而促进各领域之间的对话和合作,深化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风险的认识。第三,还可以建立数据共享的机制,鼓励不同组织之间共享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数据,以支持更准确的研究和分析。
2.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和审查机制
为了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除了完善法律法规,还应当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为此,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加强现有机构的职能,负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和审查。监管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法律知识,能够评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合规性、伦理风险和社会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以及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规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识产品在发布前应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机制可以包括人工审查和技术工具的结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知识产品进行验证和评估,以避免违法内容的传播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通过合作与监管的加强,可以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跨领域合作和信息共享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经验交流和共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加强监管和审查机制则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范和合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结语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强大的技术和创新工具,正在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文本生成、图像生成、音乐创作等。然而,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风险和挑战。通过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与对策,能够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并为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导和参考。从本次研究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知识产品创作、专利创新和保护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内容违法违规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算法应用的偏移风险等方面。为了应对这些风险,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框架,特别是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知识产权法规和明确知识产品创作责任与权益。其次,要推动技术和标准的发展与引导,包括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和标准。此外,还应加强合作与监管,促进跨领域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和审查机制。
总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将继续迅猛,法律风险问题也将持续存在,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跟踪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框架和标准,以适应新兴问题和挑战。
注释及参考文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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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