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非法套现风险提示

来源: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医保卡上的钱是否可以用来购买药店的洗衣液等非药品类商品?医保卡个人账户上花不完的钱是否可以套现提取出来?

医保卡上的钱是否可以用来购买药店的洗衣液等非药品类商品?医保卡个人账户上花不完的钱是否可以套现提取出来?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向笔者咨询上述问题,有鉴于此,笔者特撰写此文,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并对医保个人账户套现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01 医保个人账户的含义
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个人帐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记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再单独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02 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根据《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帐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根据意见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因此,医保卡上的钱是不能用来购买药店诸如洗衣液之类的非医药类产品的。
03 医保个人账户能否套现以及套现的法律后果
依据《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同时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因此,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参保人不得利用个人账户提取现金,不得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套现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如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东莞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因此,如个人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套现金额达6000元以上的,涉嫌诈骗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结合上述分析,个人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套现的,轻则受到行政处罚;如套现金额达6000元以上,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故,万万不能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套现,切莫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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