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一个十岁的孩子说另一个孩子偷东西,被说的孩子父母以及家人用东西砸了说人孩子父母的店铺,并且在砸的过程中有肢体接触,被说孩子的妈妈先出手连续推搡说人孩子的妈妈二次时被说人孩子的妈妈顺势推出时受伤。当时说人孩子的妈妈手上有拿着锁门的锁,事后派出所过来调解为,被说孩子的家人适度赔偿说人孩子家的部分损失并写一份保证以后不再滋事砸店的保证书,按了手指摸。十天后,被说孩子的妈妈拿一叠化验单住院单据等要求说人孩子的妈妈支付医药费被拒绝。请问一下这几个当事人各自需要负什么责任?谢谢!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因为双方的孩子未成年,并且根据您的描述,是双方父母发生争执,故双方的小孩不存在责任的问题。如果存在偷东西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主体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并且,您说派出所过来调解,可见,“被说的孩子”不构成刑事案件。并且“被说孩子的家人”进行了赔偿,写了保证书,至此,之前的矛盾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得到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至于后来“被说孩子的妈妈”要求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为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并且您说“被说孩子的妈妈”受伤,这属于民事上一般侵权的行为。当然这还要看,“被说孩子的妈妈”受伤是否与“说人孩子的妈妈”有直接关系,因为您说是她“二次推搡时自己顺势跌倒受伤的”,故一旦诉至法院,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等法院查明事实后,谁的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孩子之间的“口水仗”,作为孩子的父母,理应更好的劝导和教育。而不是听之任之,反而参与进来,变成父母之间的矛盾。这样,也会给孩子树立不好的榜样。
小孩子之间闹矛盾,家长介入,派出所调解,还有纠纷怎么办?
作者:宋成帅来源:京师豫见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一个十岁的孩子说另一个孩子偷东西,被说的孩子父母以及家人用东西砸了说人孩子父母的店铺,并且在砸的过程中有肢体接触,被说孩子的妈妈先出手连续推搡说人孩子的妈妈二次时被说人孩子的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