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离”彩礼引纠纷 “先行调解+即时履行”促和谐

来源:三都法庭

文章摘要
法官,这彩礼钱一次转不完给季康怎么办? 5月14日,一通电话打到了柳江法院三都法庭。

法官,这彩礼钱一次转不完给季康怎么办?
5月14日,一通电话打到了柳江法院三都法庭。这起从起诉到履行仅用了2天的离婚纠纷案,看法官是如何通过“先行调解+即时履行”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5月9日,季康与顾慧两人在坠入爱河后迅速登记结婚。然而,结婚不久,两人便遭遇到了现实考验。两人认识时间较短,婚前彼此缺乏深度了解,并未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他们在性格、生活习惯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出现裂痕,再加上顾慧父母无法接受女儿远嫁,最终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5月13日,季康便向柳江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两人离婚,要求顾慧返还彩礼18万余元。(文章出现人名均为化名)
考虑到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为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谭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先行调解”机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但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两人持有不同意见。对此,谭法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使用情况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婚育情况等因素,结合本案案情向当事人释法析理,讲解在何种情况下彩礼应当进行返还,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在谭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顾慧于2025年5月15日前返还季康彩礼18万余元。
案件虽已经调解成功,但后续的彩礼返还情况一直牵动着谭法官的心。谭法官再次提醒顾慧要遵守承诺及时履行退还义务,并告知其拖延履行义务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眼看约定履行期限将至,然而,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因涉及个人大额转账,案涉款项只能分多批次转出,顾慧无法在双方约定的退还日期之内将彩礼全额退还至季康的账户中。为及时履行义务,顾慧将该情况如实向谭法官反映。
谭法官积极与当地银行进行沟通,寻求解决之法。最终,由顾慧将案涉款项汇至柳江法院的专用转款账户,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再汇款至季康账户,这既有利于当事人在两天内快速履行完毕,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举两得。从5月13日立案到14号履行完毕,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近年来,柳江法院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通过构建“先行调解+即时履行”的解纷模式,督促、协助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后续审执环节产生的诉累。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外,根据202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但时间较短的,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彩礼使用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从登记结婚之日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之日时间过短,因此法官在案件处理时会以此为考量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婚姻并非儿戏,它不仅关乎着两个人的幸福,也承载着双方家庭对美满婚姻的期待和责任,应建立在当事人充分了解、相互尊重和深厚感情的基础上。在此,法官呼吁,每一位步入婚姻的成年人都需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理性对待婚姻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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