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能否主张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员工主张违约金仅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以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其中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的义务承担,不得扩大限制范围至在职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有相关约定,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在职期间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要求支付违约金。
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为何公司仍需支付补偿金?
如果员工劳动合同已到期,而企业未能及时续签,之后除了企业可以证明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要求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被员工拒绝的,其他未能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拒绝续签的,企业此时虽享有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但是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何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从该规定上可以看出,挂靠人雇佣的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工伤保险关系,因此,一旦挂靠人雇佣的驾驶员的伤亡被认定为工伤,即便没有劳动关系,被挂靠方也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领导口头解聘员工,公司可以反悔吗?
公司的高管,特别是人事部门经理等领导,应当在员工劳动关系的变动、解除、终止等事宜上持审慎态度,不可随意口头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表示,解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在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公司没有发出书面通知,也不得反悔。
供应商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吗?
公司的供应商信息,属于公司的货源信息,同样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但因为供应商必然希望拓宽销路,其在向被侵权方供货的同时也可以向侵权方供货,而轻易认定供应商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容易产生垄断货源的后果,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因此,实践中法院在认定供应商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时十分慎重。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为何要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实践中出现如案例中A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岗,但员工不同意认为调岗不具有合理性,因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来判断劳动者离职的具体原因,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证明离职原因,则法院会从保护劳动者角度出发,认为劳动者离职系公司主动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已发放的保密费可以替代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受时间、地域和范围的限制,且不以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和对价。而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特定劳动者(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离职后工作权利的限制,为了弥补特定劳动者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可替代。
员工在职期间接客户私单,公司辞退为何违法?
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和理由一旦由用人单位作出,不得在事后任意增加或变更。如果公司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但解除通知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员工实际违规违纪行为不符,公司很可能因无法举证证明通知所依据事实和理由而导致违法解除风险。
解聘灵工人员,为何公司要支付双薪和补偿金?
企业在采用灵活用工模式进行用工时,应在与用工平台的协议中明确约定,选派的劳动者应由用工平台根据企业要求选聘,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平台提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复印件作为备案。另外,尽量不要通过委托临工平台代发工资方式规避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否则有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当年还能休带薪年假吗?
国家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往往更重视女职工在“三期”中应享有的权利,而忽视“三期”女职工还应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等权利。女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与年休假假期可以同时享受。公司擅自规定不可兼得因违法法律法规规定而无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恢复后,工资如何补发?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而员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当支付恢复期间的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差异,支付的时间期限也存在不同,但原则上是以员工正常提供劳动可以获得的工资收入为标准。
未履职员工拒绝调岗,公司解除为何违法?
虽然公司人事岗位职责中负有为员工办理社保的内容,但是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因人事自身过错或过失导致未办理社保的,则此责任并不能归责于人事,亦不得以此为由进行降薪调岗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有被认定违法解除的风险。
员工一年未到岗,公司却无法按旷工辞退!
虽然员工长期未到岗上班,但是公司如果没有及时对员工的旷工行为进行管理,即未向员工发出返岗通知等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通知,双方长期两不找的状态,可能被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处于中止状态,公司如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违规行为罚款,是否合法?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约束和管理员工,便通过规定一系列罚款、扣薪等处罚方式来简单的处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罚款应属于行政法意义上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一种措施。企业依据其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有违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公司招用在校大学生,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吗?
很多用人单位想当然认为,在校大学生进入单位工作就是实习生身份,双方仅是实习关系。但是,因将毕业的大学生已经年满16周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在工作期间,劳动者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也按时发放工资,无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承担用人主体的法定责任。
员工加班逾期未调休,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
即便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员工加班调休予以明确,且已告知了劳动者,履行了民主及公示程序,但是,对“调休过期作废”的规定属于免除自身法定支付加班费的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此类规定因显示公平属于无效约定,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工伤纠纷裁判规则系列(七)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能否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