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有一群人在恐惧被最新的法律科技颠覆,另一群人早已用上技术的力量,并且反身驾驭它。律所的管理层快速拥抱的同时,还要走在前列,让高效率之外产生个性化的服务;年轻律师在借助技术优势之外,还要培养机器所不能替代的优势能力;这个行业还需要有使命的人,去做正确的事。
从“羊吃人”、到“机器吃人”,再到“数据吃人”,说的既是一部人类文明发展史,也是生产效率的提高对传统劳动力淘汰的丛林血泪史。
作为托尔斯泰所说的民主社会最后的贵族的法律人,也不得不迎接科技浪潮和大数据的洗礼,如何既不被法律科技淘汰,也不被法律科技奴役,成为怀揣骑士精神的现代武士是每一个律者(包括合伙人和助理)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律所管理者:面对法律科技的最佳姿态
在目前的律师事务所的体系中,律所的管理者主要的诉求是提高效率和降低风险。现有的大数据和法律科技产品能够提供主要形式是:
1、利用法律科技的工具辅助律师完成调研和文书工作(如工商信息检索、案例 检索并自动生成报告);
(Alpha律师助手:自动生成多维度检索报告)
2、形成系统的可复制的知识管理体系并使用(如文书范本、项目流程和其他知识管理);
3、管理律师的时间(计时与成就);
4、管理任务的进度(燃尽图);
5、灵活地调配律师和任务(各类时间分布图);
6、自动复核以降低成果的错误(Alpha助手);
(Word Alpha:自动审查错别字、主体与法规)
其实把上述产品形式带入到工业化生产中,不难发现:
第1、2点其实类似于制造产品的模具;
第3、4、5点则类似于流水线上对工人的管理;
第6点是错误的排查。
这是千百年来,无数行业的手工业作坊被机器化大生产取代的缩影,法律服务业作为人类最复杂的脑力劳动中最固执的作坊终于也要信息浪潮席卷下进行大幅地变革。
面对技术浪潮的来袭,律所管理者必须选择的是快速地拥抱,第一目标即为不被法律科技所淘汰,更严谨的说法是不被其他掌握法律科技的同行所淘汰。同时亦要思考和探索另外一个问题:如何成为法律科技的主人,即不被法律科技所奴役。
传统法律服务行业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用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性获得报酬,但信息技术和法律科技会极大地拉平所述不对称性。未来要防止的两个陷阱:一是大数据来源一致所导致的工作成果同质化,进而导致行业需要以量取胜;二是律师助理的流水线化所导致师傅-学徒制的行业伦理不再,行业人力资源的流动性加快。
作为律所管理者,当下能有所作为的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一是,管理者作为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自己必须深刻投入到法律科技系统中,把自己当作系统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一个流水线的“监工”,管理者要主动把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积累转化为该律师事务所或该团队重要的“知识产权”,形成能够展现管理者和律师事务所经验和品格的知识管理体系。这一项工作是再多的律师助理也无法取代的,这也是保证各事务所非同质竞争的基础。
二是,管理者要更快速和更高频率地出现在法律科技系统的具体工作流程中,响应律师助理们的阶段性需求和初步成果。这决定了律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兑现了合伙人亲办案件的承诺,并且助于律师助理的成长和情感培养。
(Alpha知识管理:共享校友的专业智慧)
简单地说,管理者追求的新的法律服务方式是高效率基础上的智能化与个性化,而非流水线式的自动化和标准化。
年轻律师:借助技术弯道超车的注意点
一、技术为基,让演讲、谈判与出庭能力不可替代
大数据等法律科技工具对年轻律师的帮助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年轻律师可以从很多重复性的枯燥工作中解脱出来以投入到更有挑战性的法律工作中,另一方面年轻律师可以高效地从案例和数据中学习和汲取营养,这也许是前辈们无法想象的情形。
但是年轻律师而言,一定要避免成为法律科技的操作员,而要成为在法律和技术领域都游刃有余的专家。
律师的工作主要包括十三项:文件管理,案件管理,文件审阅,尽职调查,文件起草,法律写作,法律调研,法律分析和策略,事实调查,客户咨询服务,谈判,其他交流和互动,出庭及准备。
其中短期内难以被自动化的领域主要有:演讲、谈判、出庭等较复杂的互动性活动,所以年轻律师应当加强这些部分培训和培养,这也是培训机构应当瞄准的主要市场。我们很高兴地看到iCourt不仅提供Alpha的法律科技系统辅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同时还提供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的律师培训,这对技术浪潮下新一代的年轻律师成长有较大的助益。
二、如何削减马太效应对年轻律师的影响?
法律行业发展是否是绝对的效益优先,还是应有价值旨趣?如前所述,法律服务行业沿袭数千年的人类最古老的职业之一,长期以来,其人身性极强的作坊式的运营方式,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方式,导致该市场的评价体系具有不透明性。由于服务的低频性也导致法律服务市场无法形成像电商平台以及生活服务等O2O平台的用户评价机制。
因此有大量的“互联网+法律”的科技公司希望通过大数据改变这一状况,将创业的方向瞄准对“律师画像”,并撮合用户与律师的交易。数据的来源主要是既往的裁判文书、律师的执业年限、执业领域、学历、地域、所获奖励及行业自律组织的负面评价等。
暂且不提该类法律科技的盈利模式和数据可靠性,就目前的“数据回望式”律师推荐模式会加剧行业的“马太效应”:明星律师业务愈多,而年轻律师则相反,且该现象会进一步的反馈到新的“律师画像”中,陷入循环。
提高效率,追求效益是所有商业主体的内在动机和当然追求,但若加剧分化和固化利益格局,导致市场失去新鲜活力,最终受损的是整个行业。更何况法律乃良善和公正之术,如果法律行业自身已失去了价值追求,成为资本和技术驱使下的纯粹商业,自然无法对该行业的社会功用保有期待。
只有以人为本,兼顾解放律师的生产力和培养优秀的年轻人的具有人文关怀的法律科技产品和商业模式才才能有真正的生命力。我理解的iCourt正走在这条正确的路上。
真的律者,敢于直面大数据的挑战,敢于正视人工智能的颠覆,是武装到牙齿但仍怀揣骑士精神的执剑人。
你在畏惧人工智能,有人却已转身驾驭它
作者:林蔚来源:iCourt法秀

编者按 有一群人在恐惧被最新的法律科技颠覆,另一群人早已用上技术的力量,并且反身驾驭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