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这些新三板,就像翻越了挂牌上市界的珠穆朗玛峰

来源:星瀚微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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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金融部2016年度做过的大大小小金融案件,最令金融部主管律师阮霭倩感慨的就是几个新三板挂牌项目。

谈及金融部2016年度做过的大大小小金融案件,最令金融部主管律师阮霭倩感慨的就是几个新三板挂牌项目。谈道原因,阮律师笑言:这一年里,金融部完成了律所成立以来挂牌速度最快的项目(3个月),也完成了挂牌速度最慢的项目(2年半)。前者是金融部最晚启动的新三板项目,却快速成功;后者是金融部最早启动的新三板项目,却历尽坎坷、不断“打怪”,当这个项目最终挂牌的时候,主办律师前后的办案时长已经超过1000小时。
2016年年底,金融部在部门年度总结会上汇总新三板项目经验,笑说做完这些新三板,就像翻越了挂牌上市界的珠穆拉玛峰。阮律师说:“两年里,我们几乎把新三板中常见的、不常见的各种状况都遇到了。这对我们做新三板业务和类似业务有很多借鉴意义,也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
为此,我们挑选了我们在承办新三板项目过程中碰到过的一些“趣事”,简要与大家分享。
“旷日持久”的尽职调查
曾经有个项目就尽调部分便花费了各中介机构近半年的时间。数十家子公司、分公司,繁杂的业务类别让进场的中介机构都傻了眼。新三板的尽调虽然不及IPO要求那么严苛,但工作量却也不少——查工商底档、翻企业官网、核行政审批……一个常规流程走下来、非常耗时耗力。
由于该拟挂牌企业的业务范围广泛、且全国性经营,所以对律师尽调过程中的严谨性要求很高。
该挂牌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出版业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则上,从事相关业务的子公司也须具备该许可。然而,当我们核查到其一家外地子公司时,发现这家子公司的许可已经过期。此时,律师就需要核查为什么许可没有续期?甚至要考虑没有续期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
就此,我们的律师在进行了深入尽调后发现,该子公司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过文件,取消了当地出版行业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放开了该领域的行政审批。此类发现问题、核查问题、确认问题或者排除问题的流程不断在尽调过程中往复,拟挂牌企业的情况约复杂,尽调的周期就越长久。
事实上,由于各地监管政策的不同,律师除了对常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了解外,也要对被尽调主体所在地的政策进行充分了解。
“没那么简单”的合规整改
资本市场项目中,难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发现的问题整改成合规的模式。
除极个别企业专攻某一细分领域外,大部分企业都有多个业务范围,确保每一个业务范围合规是律师的必要工作。
我们曾有一个拟挂牌客户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然而其股东结构中存在外资成分,按照通管局的相关规定,需要办理ICP许可证,而拟办证企业的股东结构中含有外资成分将使得ICP许可证办理面临更加严苛的审批。ICP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没有明确依据,各地办理时间差异较大,短则十数个工作日,长则数月、甚至一年都办不下来,很有可能会耽误挂牌的进度,为提高效率,我们还代为与通管局等部门沟通,同时协助拟挂牌企业准备ICP许可证办理所需的全套材料。最终协助拟挂牌企业取得ICP许可证,一扫挂牌的最大障碍。
当然,业务整改也存在风险和挑战,可能在业务整改完成后,企业的利润点、甚至整个业务都可能荡然无存,这也是很多优质企业最终放弃新三板、IPO的原因。
在我们看来,律师等中介协调机构的作用并不是扼杀企业的发展,而是要协助企业判断如何在股转中心的挂牌条件下做到最大程度的合规,同时也减少对拟挂牌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波三折”的股改历程
创业和投资是近年来的大热名词,在此背景下,很多拟挂牌企业都存在投资人股东。股改过程中,与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沟通尤为重要。
通常,投资人会对被投企业的挂牌喜闻乐见,因为挂牌意味着投资人可能在实现收益的情况下顺利退出。但我们也碰到过投资人和拟挂牌企业的关系不融洽,以致于股改的过程一波三折。
很多时候,投资人进入企业前会约定一些特别权利,例如:优先权、一票否决权等,也可能签署对赌协议。但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企业挂牌就意味着投资者要放弃这些优先权、甚至要放弃对赌约定。我们有个项目的投资人对于放弃此前签署的对赌协议或者优先权益不愿配合,对股改后的公司章程也修改意见颇多。此时的律师就要起到调节剂的作用,需要与拟挂牌企业、投资人进行反复沟通磋商。
由于整个挂牌流程有着严苛的时间表,三家中介机构会预先设定好股改的基准日,并依据股改基准日由会所出具《审计报告》,股改基准日确定后一般再调整会比较麻烦,可能公司会面临重出《审计报告》的困扰。有时候,为了赶时间,会有很多法律程序需要同步启动,在这个时候,律师要准备多套方案,根据拟挂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紧急程度灵活适用。
“分秒必争”出具法律意见
从尽调的尾声开始起草《法律意见书》,到正式挂牌前依然斟酌修改,法律意见书的文件名往往都是《法律意见书-V3n》(改了三四十稿)。
由于新三板项目需要在审计报告有效期内完成报送,并预留2个月的时间给股转中心审核,对于中介协调机构而言时间有限。有时为了赶时间,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在完成全部整改后才出审计报告。很多项目,律师一边在协助拟挂牌企业整改,一边在出具法律意见。大部分时候,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知道《法律意见书》是否能够定稿,何况还要和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比对。
我们也碰到过拟挂牌项目因为其他中介机构无法在审计报告有效期内出具文件,导致项目不得不加审的例子,当然中介机构被拟挂牌企业替换了。我们曾经有个案子,券商被换了两家,会所被换了一家,我们是那个新三板项目里唯一坚持下来的中介机构,现在想起来也是有点小自豪。
卫新律师作为金融部的分管合伙人曾经说过:“有的新三板案子说多了都是辛酸泪,比我们做过的IPO都更难、更累。”
要将一个新三板项目做好,律师需要有很多坚持。第一,要坚持细致、专业地看完所有的书面材料。尽职调查是做好一个新三板项目的基础,如果律师不专业、不细致、没有发现问题,在写法律意见书的时候很多问题就会集中爆发,到那时候再改就时间仓促。
第二,要坚持律师的专业判断。一家急于挂牌、上市的企业,往往容易过度自信,对于律师很多想要确认的问题较为敷衍,不愿意配合。但是律师一定要以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去跟企业做沟通,既为企业挂牌清除障碍、又尽到了职业律师应尽的义务。
第三,坚持做好工作底稿。非诉项目中,企业股权架构往往复杂、治理模式容易不清晰、假设内外部矛盾较多的话,工作底稿就更为重要了。律师所发表的意见均应基于底稿和政策法规作出;留存好工作底稿亦能降低律师的执业风险。
新三板挂牌是优秀企业涉足资本市场的一条捷径,在IPO陷入冗长排队等待的泥潭时,挂牌新三板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新三板的监管规则越来越规范,除了券商以外,新三板也开始试点私募基金做市,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流动性增加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新三板企业成功转板A股也为新三板的进一步发展增加了信心。
2016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已经超过10000家,这一数字在2017年必然节节攀升。律师要抓住这一机会,加强对新三板监管规则的理解,为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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