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在互联网医院不同运营阶段的影响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就互联网医院运营中线上医师管理、信息数据安全、以及发生医疗纠纷时各方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逐一分析,帮助互联网医院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建立自身“法律风险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就互联网医院运营中线上医师管理、信息数据安全、以及发生医疗纠纷时各方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逐一分析,帮助互联网医院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建立自身“法律风险免疫系统”。本篇我们将对互联网医院不同运营阶段中,法律服务的影响空间作进一步介绍,从而揭示专业化法律服务在互联网医院加速运行中保驾护航的优势力量,帮助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
01运营前期:协助申请办理、审慎开展合作
鉴于互联网医院的类型不同,其准入规则与申请办理流程也不尽相同。依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情形可大致分为三类:(1)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2)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3)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上述三种情形的互联网医院准入前,都需要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建立的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并接受实时监管。但该三种互联网医院申请资质的审核机关并不统一。其中,第一种需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第二种需向新申请的实体医疗机构所属辖区内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第三种则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对于三种医院申请设置时各自所需递交的资料清单及审核流程,详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此不另做赘述。
由上述申请情形的简单介绍,对于法规政策中有关互联网医院的准入规则、申请流程规定的复杂程度便可见一斑。且互联网医院正处于蓬勃发展期,战略政策在不断调整,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时,不仅需要申请方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变化高度熟悉,更需要对申请办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突发状况、落地难点作出足够的前置性预判,以顺利按预期方向推进实施。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能够在其中充分发挥新兴行业热点板块实务研究方面的专业精神和分析能力,协助申请方成功通过审核,保障项目如期落地。
同时需注意的是,如果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平台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作为委托方,第三方平台作为受托方,其在医疗机构授权内,并以委托方名义提供的服务、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只有第三方平台在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委托方承担责任后才可向受托方追偿。因此,医疗机构在选择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时,应委托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专项尽职调查,核查第三方资质及经营状况,在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时,由专业律师配合进行商务谈判,在协议起草、审阅、修改过程中把关,明确双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审慎合作,防范法律风险。
02运营中期:防范风险点、把控合规性
结合以上分析,互联网医院运营中期应重点关注运营中行为的合规性,包括医师线上诊疗行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电子病历管理及患者信息保护等。基于不同风险点的合规性应对需求,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就显得尤为必要。聘请了解行业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互联网医院依法管理的重要表现,也是保障互联网医院运营合规性、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专业法律服务的作用不仅在于定纷止争,更在于纷争产生之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具体来说,对于医师管理上的风险,专业法律服务可以对开展线上诊疗行为的医师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落实对医师的规范化管理机制,从实操性上给出包括如何提供线上咨询意见、避免泄露患者隐私等问题的建议。而涉及到电子病历管理方面,专业法律服务可以在充分解读《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基础上,协助医院明确封存电子病历复制件的具体技术条件及要求,规范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促进医疗机构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管控能力。同时,由于互联网医院须对患者进行线上诊疗的特殊风险提示,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故面向患者的知情同意书和告知文本的写作就变得极为关键。由专业的律师团队草拟服务知情同意书,或设置相关风险告知和提示内容,以此类方式确保医院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能够帮助医院有效规避侵权风险。
另外,在互联网医院运营过程中,特别是线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合作的运营模式中,数据的受托处理和共享转让往往是数据流转的常见形式,鉴于当下社会各方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高度关切,故在这一阶段尤其应注意对患者信息保护严加防范,避免出现违法或违约行为。
实操方面来说,在涉及数据流转的对外合作中,应由专业律师团队注意审阅、补充相关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及个人信息安全措施,以使得互联网医院在对方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履约中出现违法或违约行为时,能够充分具备自我救济和风险控制手段,并在此基础上避免己方被诉可能性。
03运营中后期:协助纠纷解决
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患者与互联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向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提出处理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偿法律责任。”可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互联网医院面临医疗纠纷时,责任分配是比较清晰的。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企业主导型互联网医院应当在设置时,通过签订详细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各方参与主体的权责划分。实践中,在第三方企业机构仅提供技术平台支持的情况下,合作协议中通常约定由医生或医疗机构承担全部医疗责任。
运营中后期,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对互联网医院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进行指导教育,对一些涉及互联网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在医院的鼓励下还可以全面介入互联网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包括案例分析、家属谈判、法律解释、协议起草、医学鉴定、法院起诉、依法维权等工作,相对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律师理性客观、表达能力强、专业水准高,在互联网医疗纠纷中具有专业的应对优势,能够协助医院良好得解决各类问题,为互联网医院加速运行保驾护航。
04对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法律指导
逐渐扩大的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范围将对落实电子病历制度、电子处方管理制度、信息数据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等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提供安全高效的互联网医疗的要求亦将使得互联网医疗企业面临更大的挑战。若未能严格落实相关合规要求,互联网医疗企业将可能面临罚款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和诉讼风险(比如因用户数据管理不善导致数据泄露等过错致使互联网医疗企业承担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有鉴于此,永嘉信医药健康法律业务部对互联网医疗企业作出如下风险防范的相关建议:
1. 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
从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机构及平台应严格按照业务相应的规范要求,全面提高合规意识,制定和落实好内控制度。合规是保障互联网医疗安全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企业控制风险的最有效措施。
2. 通过协议约定合理划分责任承担
作为远程医疗和涉及第三方合作的互联网医院的参与方,建议互联网医疗企业在合作协议中对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医疗损害等潜在风险及责任承担进行明确约定,以控制自身风险。如此一来,一旦患者向合作方中的一家或多家主张医疗损害赔偿,各合作方之间可在对患者进行赔偿后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确定内部的损失分担。
3. 引入法律顾问协助控制风险
专业的律师团队往往比企业具备更多处理专业事项和紧急事项的经验。因此,互联网医疗企业一旦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律师团队可凭借其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技巧更好地帮助企业控制和弱化事件的不利影响,在企业日常运营中亦可协助制定内控制度和应急机制、实施员工培训,将大量潜在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当下全国各省市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政策和意见也在摸索中前进,各地政策往往划定了行为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前所述,互联网医院的一大类型是企业平台型互联网医院,一旦与相关政策意见违背,很可能使意图与实体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的互联网企业遭遇滑铁卢。因此,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对陆续出台监管意见的及时掌握和对纸面规定背后监管方向的把握,进而在应对不断变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中给予医疗机构或医药企业专业的法律指导,也是互联网医院项目建设发展过程中亟待重视的环节1。
结语
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来说无疑是一项新变革,强烈的现实需求与国家政策的导向性支持促使其应运而生。但由于相关立法理念和规定的滞后性,互联网医院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网络发展日新月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升级和医疗市场的改革,互联网医院服务领域也会呈现出新的形式,在此之下,清晰互联网医院的真正含义,明晰互联网医院的运营模式,进而了解监管规则和法律风险,发挥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在互联网医院运营中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的作用,最终才能深化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融合发展。
1. 冯清清. 互联网医院的法律风险:定位、规则与防范[J].法治论坛.2017(3):2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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