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解读(下)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本文在上篇中主要介绍了新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新《指南》”)的立法背景,讨论了反垄断合规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特点,本篇将进一步解读新《指南》下各项具体内容并总结此次修订给经营者所带

本文在上篇中主要介绍了新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新《指南》”)的立法背景,讨论了反垄断合规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特点,本篇将进一步解读新《指南》下各项具体内容并总结此次修订给经营者所带来的合规启示。
01.要点解读
新《指南》在合规管理组织、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运行和保障以及合规激励四方面对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提出建议,下文将逐一分析:
1、“合规管理组织”专章
1.新《指南》在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原《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地细化与完善
原《指南》仅概括性地强调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管理负责人,而新《指南》还增加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等内容。
整体上,企业合规管理组织需要三类机构/部门的协同参与: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业务部门以及职能部门,具体如下图所示:

2.新《指南》提供了最优标杆,但企业尚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量身定制
但正如上篇所述,新《指南》所设计的是相对最为完备的合规管理组织,为各经营者提供最优标杆。在合规资源充足的情形下,公司可以建立职权分明、层次清晰的合规管理组织。但更重要的是,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如自身规模、经营成本等现实因素,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可以灵活处理、量身定制。
如,企业可以依托现有的治理结构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例如法务部门等,在保证其合规工作与原有工作内容相对独立的情况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反垄断合规管理大趋势的需求。毕竟,对资源、能力相对不足的企业提出过高要求,反而会适得其反,阻碍其合规进程的推进。因此,如何在新《指南》所提供范本的基础上探索最适合企业自身的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是当下每个企业所应当考虑的重要议题。
3.新《指南》首次提出公司业务部门是垄断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新《指南》还首次提出,公司业务部门负有反垄断合规的直接责任,是垄断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由此,新《指南》梳理了业务部门履行反垄断合规职责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将合规要求纳入流程、风险梳理、合规初审、配合合规管理部门的调整、监督与整改工作以及人员培训等。
2、“合规风险管理”专章
正如该专章第一句所提到的——“由于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故新《指南》在本专章所着笔墨最多。
1.新《指南》立足于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流程,建立了完备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并对各企业内部各岗位所固有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首先,结合长期实践所总结的经验,新《指南》立足于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流程,分别是“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提醒与提示”以及“风险处置”,并提示每一流程的管理要点,由此建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完备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此次更新中,新《指南》强调了行为不合规所带来的风险外,还应对各企业内部各岗位所固有的风险进行提示,根据不同岗位的合规风险差异,定期开展风险测评。
新《指南》规定:高风险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部门中知晓竞争性敏感信息、可能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或者上下游经营者接触的人员。
与此同时,新《指南》进一步定义了销售、采购、价格和商务政策制定、并购管理、销售网络管理以及联络行业协会等事项的部门属于主要业务部门。特别是新纳入的销售网络管理以及联络行业协会等事项的部门,是反映合规风险管理实践需求的产物。

△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主要流程及管理要点图
2.新《指南》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型垄断行为的合规风险参考示例
为使反垄断合规制度能够有效落地并高效运行,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够立足重点,落到实处,新《指南》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型垄断行为的合规风险参考示例,本文对相应参考示例进行总结、归纳如下:
*不同类型垄断行为的合规风险参考示例表

对应条文

具体案例

主要行业

第十三条

风险识别和评估

参考示例3:某整车制造厂商在合规风险识别过程中,发现其市场销售部存在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的风险。由此,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反垄断合规体系。

汽车行业

第十四条

风险提醒

参考示例4:某砂石生产企业建立了风险提醒机制。在行业协会的规范下,该机制有效检测、提示并防范了企业可能面临的反垄断合规风险。

原材料

加工行业

第十五条

垄断协议行为合规风险识别

参考示例5:具有竞争关系的三家企业在投标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信息交换、价格协商以及商讨投标意向,构成了实施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

参考示例6:某医疗器械生产商通过多种方式与交易相对人约定了向医院转售的最低价格,并通过制定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低价中标产品等方式确保约定价格的实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八条

医疗行业

第十六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合规风险识别

参考示例7:某医药企业甲的原料A在市场上占据支配地位,而A是生产B制剂的必需原料。甲多次无正当理由大幅上调A的价格,并与下游企业乙订立独家销售协议,仅向乙出售A,构成了以不公平价格售买商品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协议》第二十二条。

医疗行业

参考示例8:平台乙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流量支持、搜索降权等奖惩措施保证实施,构成了无正当理由限定相对人交易,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

电商行业

第十七条

经营者集中行为合规风险识别

参考示例9:甲、乙主要开展同一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营业额均超过40亿元。甲收购了乙的100%股权并完成了交割。由于甲乙作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但甲未在交易前进行反垄断集中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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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示例10:企业丙拟收购供应商丁某子公司50%的股权,且一系列经营事项需双方一致同意。丁提出应考虑经营者集中申报,没有相关经验的丙向反垄断机构提交了书面商谈申请,在反垄断机构的指导下,积极认真地完成了申报义务,完成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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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相关垄断行为合规风险识别

参考示例11:甲市某行政机关要求本市8家企业联合经营、划分销售区域、固定销售价格、规避竞争,构成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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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拒绝配合审查和调查行为合规风险

识别

参考示例12:某公司在接受反垄断调查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提供相应纸质资料、阻挠执法人员查阅电子资料。公司员工印泥证据,并谎称踩雷丢失,构成了拒绝并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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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法律责任

提示

参考示例13:行业协议的组织多家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签订了统一价格的自律公约,并推动公约实施。其中企业甲的合规管理部门发现前述行为存在严重的反垄断合规风险,并向合规委员会报告。委员会进而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相关情形并提交了相关证据。由此,反垄断执法机构酌情减轻或免除了企业甲的

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境外风险

提示

参考示例14:某大型物流集团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基于反垄断合规的考虑,该企业补充和加强了境外反垄断合规的

内容。

物流行业


3.在新《指南》的指引下,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当注重两个方面
首先,遵循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提醒与提示——风险处置”的风险管理流程,并把握好每一流程的管理要点,兼顾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岗位职责所固有的风险,必要时制定特定业务流程合规管控清单以及高风险岗位合规清单。
其次,反垄断风险管理不仅要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所要求的合规义务,在合规资源充沛的情形下,加强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注重对示例的参照适用的基础上学习其他执法案例,有效帮助企业进行风险识别,为推进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流程创造良好开端。
3、“合规管理运行和保障”专章
1.“合规管理运行和保障”专章的内容由三项拓展至九项之多,对企业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落地运行与保障提供了更为全面、详细、科学的路径指引
新《指南》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所规范的合规审查、合规咨询以及合规汇报是推动合规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的重要方式。第二十六至第三十一条则从合规培训、合规承诺及保障、合规奖惩、合规监督机制、合规管理评估与改进、信息化建设共六个方面强调了如何保障合规管理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新《指南》鼓励结合三种方式推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运行
关于如何推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运行,新《指南》鼓励结合三种方式实现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高质量运行。

3.新《指南》鼓励从六个方面保障制度的顺畅运行和落实
制度的顺畅运行和落实需要辅之以完备的保障措施,新《指南》鼓励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反垄断合规培训
将反垄断合规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尤其是高垄断风险的岗位的合规管理要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并建立台账,方便溯源。
2.合规承诺及保障
鼓励经营者向社会公开作出反垄断合规承诺,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相关人员违反合规承诺的不利后果,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反垄断合规工作的支持。
3.合规奖惩
将反垄断合规因素纳入员工考核机制,作为员工及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激励和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求。
4.合规监督机制
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强调定期合规自查,并积极响应内部员工、客户及第三方的投诉和举报。外部则强调对商业伙伴的评估,向商业伙伴传导合规要求,共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5.合规管理评估与改进
经营者定期对所建立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进行适应性、有效性评估,并根据自身规模与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合规管理。
6.信息化建设
以数字化大趋势和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将合规要求和风险防控机制嵌入业务流程,提示反垄断合规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4、“合规激励”专章
新《指南》本次修订创新性地融入了“合规激励”专章,将企业主动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与行政监管激励反馈紧密衔接,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工作体系并妥善、有效落地成为反垄断领域进行执法裁量时的重要考虑。
为增强合规激励制度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新《指南》将合规激励细分为调查前、承诺制度中、宽大制度中以及作出处罚前四类场景。在这四类情形中,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从完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要点如下:
(一)经营者是否建立了体系化的管理制度、健全的合规管理机构和相称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二)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了合规管理制度、是否真实履行了反垄断合规承诺;
(三)经营者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合规监督和保障措施;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因素:除了兜底性条款外,其余三项要点实质上与前述讨论的三个专章一脉相承。由此也可以间接证明,把握好合规管理组织建设、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合规管理运行和保障体系建设不仅能够预防和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通过内部机制发现违法行为,从根源上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合规风险,更可以在真正面临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时,从执法裁量结果上发挥显著作用。
02.合规启示
新《指南》的修订体现出反垄断法领域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为经营者提升自身反垄断合规治理质量提供了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切实依据,强调激发经营者的内在自驱力,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工作的推进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新《指南》中不断提升与完善的合规标准,也向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反垄断合规要求。企业如何顺应合规浪潮,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与特点,建立健全最适合自己的反垄断合规体系,成为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由此,本文总结出新《指南》所带给经营者的合规启示如下:
1、坚持务实高效,针对性开展反垄断合规
以新《指南》所设立的最佳标准为出发点,结合自身业务规模、商业模式、治理结构等实际条件,经营者可以制定与自身发展阶段以及能力所适宜的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合规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针对性地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
2、坚持全面覆盖,建立完整科学的反垄断合规体系
经营者应当通盘考虑,把握可能产生反垄断合规风险的业务领域、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将反垄断合规密切纳入业务全流程,并辅之以信息化建设,使其成为多方联动、纵横贯通的反垄断合规体系的有效保障。
3、坚持内外兼修,协同齐驱推进反垄断合规
一方面,在现有的以外部驱动为主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基础上,依托于合规激励制度,加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激发经营者自身的内在正向驱动力。另一方面,在企业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加强与外部的沟通。适当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助,并且动态关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动态。
在坚持上述原则的语境下,经营者可以参考新《指南》以及《反垄断法》等相关反垄断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开展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建立一系列运行和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权责明晰的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反垄断风险评估机制、高风险岗位员工合规风险提醒机制、反垄断合规汇报机制、培训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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