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究竟是谁的荣耀?玩家的?化腾的,还是腾讯的?不好说,玩家得到了虚幻的荣耀感,或者挫败感,而化腾和腾讯收获了获得感和满足感。网友评论,是基于事实的个人评价,并非无中生有,捏造歪曲,指出网游耗费国民财富,使人玩物丧志,目的是为保护青少年免受精神鸦片控制,维护公共利益。本人认为不属于侵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了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神圣不容侵犯,各种“社死”就是不法人员通过暴露他人尤其是名人隐私或者弱点,使其声誉尽毁,这多伴随着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故声誉受损者得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但名誉权的保护亦有限度,民法典同时也规定了名誉权的限制,以防止名誉权保护的滥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了对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公众人物,通过出名,引流,从公众身上获得了大量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自然行使名誉权保护时应该有所保留,名人不应成为收割公众眼球的貔貅。既要经得起公众的赞美,也要经得起公众的诋毁。法律不允许公众人物“得了便宜还卖乖”。
小马哥或者腾讯公司,是名人中的战斗人,公众人物中的风云人物,获得了高达天际的声誉,收获了超额的利益,自然,对公众的批评应该有更高的耐受力。动不动拿法律武器来说事,不但摆脱不了威胁的嫌疑,而且不够大气。鉴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为由拟对其提起公益诉讼,腾讯就更应该放下身段,接受检察机关和公众的监督。
网友评论腾讯和马化腾是否构成诋毁?
作者:梁利波来源:京师豫见

王者荣耀,究竟是谁的荣耀?玩家的?化腾的,还是腾讯的?不好说,玩家得到了虚幻的荣耀感,或者挫败感,而化腾和腾讯收获了获得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