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不当可能涉嫌犯罪!疫情无小事,防疫勿松懈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新冠疫情迎来了新一波的反复,10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疫情源头尚在流调溯源中,传播链条总体比较清晰,目前报告的133例感染者中,106例与旅行团

近日,新冠疫情迎来了新一波的反复,10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疫情源头尚在流调溯源中,传播链条总体比较清晰,目前报告的133例感染者中,106例与旅行团传播链有关,涉及13个旅行团或自驾游,国内疫情防控问题进入新一轮的严格管控。
同时在10月24日,北京市第246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涉疫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在典型案例中,有两名确诊病例居住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2021年10月16日,2人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游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仍然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10月19日,其旅行途经地升级为中风险地区后,2人仍然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未前往正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接受正规治疗,仅前往小区附近药店自行购买体温计、药物,目前,一同打麻将人员中已经有5人确诊,公安机关已经对上述两人刑事立案侦查。
上述案件中该两名确诊病人在明知自身已经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后,并未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备进行核酸检测,也并未主动居家隔离,反而邀请多人前往其居所打麻将造成新冠疫情传播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05月1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之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件中的两名确诊人员未按照防疫规定导致疫情扩散的行为,极有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在现如今的防疫局势下,我们还应当注意避免以下行为的发生,否则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01 在确认感染新冠肺炎或出现类似症状可能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联系防疫部门及时进行隔离。否则可能也会构成上述案例中涉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2 积极配合当地的防疫措施,针对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以及相关防疫、隔离措施予以配合。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03 相信官方数据与报道,不编造、散布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不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否则可能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0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应当肩负责任,慎重处理与疫情有关的工作,如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疫情风险就在身边,务必保持高度警惕。面对疫情,我们只能再战再胜。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疫情防控的一次放松,就可能导致前功尽弃,这将是我们不可承受之重。只要保持警惕,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一个人救了一座城”的平民英雄,反之,则可能成为“坑了一座城”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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