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企业或个人日常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各类信息已成常态。然而,在各类网络自媒体上不经意发出的文字或配图都可能引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近日,某顾问单位突然接到名为某版权调解中心的告知书,告知其在网络和平面广告上涉嫌侵权使用北大方正公司的字库字体。在此前也有公司曾接到律师函,函告其公众号未经合法授权引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
本文将从侵权的原因及判断入手,步步解析,提出针对此类侵权的应对和风险防范建议。
1、使用图片、字库字体,为何侵权?
①著作权的侵权判定规则
法院对于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思路可简单归纳为四步:
第一,涉诉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第二,原告是否为著作权利人,即是否享有相关权利基础;
第三,被告是否就涉诉作品实施了受著作权法规制的特定行为;
第四,被告是否具备“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
其实,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侵权形成了“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核心认定规则,该规则穿插于上述侵权判断思路中,本文在此先不作具体论述。
②图片、字库字体的作品性质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图片、文字内容、电子字库和字体满足条件时都可能构成作品,从而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符合相关要求的绘画或图片构成美术或摄影作品,文字内容构成文字作品毋庸置疑。而对于预装在电脑里的字库,单个字体的作品性质则需分别论述如下:
第一,电子字库的作品性质
当下信息化时代,汉字已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从纸面到电子输出的转化,成为安装在电脑里的字库,但对于电子化后的汉字字库整体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还是美术作品存在争议。
在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北大方正诉暴雪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 ,最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认为“诉争字库中的字体文件内容是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属于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一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认为计算机字库应作为计算机程序受到保护。
但王迁教授则认为“能在屏幕上看到特定的字体是因为字体被制作成了供计算机程序调用的数据库,不能因为字体能够与计算机程序一起被安装到硬盘上就认为这些字体也是软件作品。若构成美术作品的字体被进行数字化处理、制成字库并内置于软件之中后,其美术作品的性质不会改变。”
第二,单个字体的作品性质
至于字库中的单个字体,通常是判断能否构成美术作品。在201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暨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产案例之“北京汉仪公司诉青蛙王子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两审法院都认为“在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字库中的单字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受法律保护。
字库字体属于作品性和工具性紧密结合的智力成果,在将字库中单个字体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时,其独创性应当具备较高的独特审美的要求,应当明显有别于已有的公知字体。
③图片、字体常见的侵权类型及行为表现
不同于物权对客体的占有特征,因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著作权本质可以理解为禁止权,即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以特定的方式利用其作品。故在上述图片、字库、字体属于作品的前提下,对这些作品未经合法授权的各类利用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侵犯的著作权类型与利用行为列举表现如下: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上未经作者许可的公开提供行为本身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常见的表现为在公众号、淘宝、公司官网等网络平台直接引用图片文字或使用字库字体。
发表权:若发布的图片或文字此前从未被作者公开过,还会侵犯发表权。
修改权和改编权:若将原图片、文字内容、字体字库等进行一定的修改(局部的变更及文字、用语的修正)后再引用发布,涉及侵犯修改权;若修改行为明显改变了作品的内容,或形式、体裁,以至于产生了新作品,此时涉及侵犯的是改编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若对原图片或文字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后引用发布,则涉及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和发行权:若在供网络使用的同时还将引用的作品内容打印或刻录多份,并以售卖或赠与的方式发出,还可能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
2、侵权后果与赔偿标准
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形式规定在《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民事责任部分与民法典的规定相近,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具体承担何种责任需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认定。
对于赔偿金额的标准则单独规定在《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按该法规定:首先应以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标准;其次,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标准;最后,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都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同时注意两点,其一,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二,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判决惩罚性赔偿,即法院酌情判决原确定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
3、接到侵权通知的3步应对之法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重视日益加强,大小公司、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都可能曾经接过或在未来接到所谓著作权人发出的侵权通告。即使接到,也不用过于慌张,可遵循以下几步应对之法:
第一,确认对方是否享有权利基础。
在对方只是通过律师函或普通函告等方式告知所谓侵权事实,可要求其出示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底稿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著作权属证据,或者自行通过查询版权局公布信息等方式了解引用图片、文字等作品的版权权属情况。
第二,确认己方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免责事由。
在确认对方系权利人后,及时自查己方是否存在通告上的侵权行为表现,即是否因商业使用或盈利目的(如用作网站或自媒体的广告宣传)而引用图片、文字、字库字体实施前述《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的特定利用行为。
若仅为《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等合理使用情形,则不视为侵犯著作权。
需对于所使用图片、字库字体的来源进行核查,是否为授权渠道付费购买或委托第三方设计、拟写。实践中,网站等委托设计情况可能居多,此时可根据委托合同约定要求受托方承担侵权责任,但需注意这种内部约定无法直接对抗外部著作权利人,只能通过协商或事后起诉追偿的方式。
第三,确实涉及侵权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确认对方为著作权人,且己方可能存在侵权行为时,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避免损失赔偿金额的扩大。并根据侵权行为的程度考虑采取协商或应诉方案。
4、如何合理预防相关侵权风险?
配图侵权的防范建议
对于使用的配图,动漫卡通类形象(如迪士尼这类国际巨头旗下的卡通角色就是侵权重灾区),商标,以及及表情包,这些富有独创性的设计通常都是享有版权的作品,若引用需提前取得官方的合法授权。
可以采用自行绘制或拍摄的图片,或声明可供免费下载、使用的图片。
字体侵权的防范建议
在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原创字体或免费字体。在辨别方法上,构成美术作品的字库字体往往与标准字库存在较大差异,能体现艺术视角和具有个性化的艺术美感,并与前人字体存在可客观识别的差异。
如“静蕾体”、“蔡云汉天真娃娃书法字体”这类由特定人物以自身书法功底创作的字体通常都能构成作品并经著作权登记。
此外,使用他人的字体、图片时还应当注意几点特别事项:
第一,合理使用需注明作者、出处。
即使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无需经权利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按照法条规定也应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还需标注来源、出处,避免产生纠纷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合法授权需注意授权范围。
商用字体多由具体权利人设定授权范围,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授权协议约定,避免越权使用。
第三,严格内部管理。
企业应注意建立网络发布内容时的审批、监督制度,通过查询版权局公布信息、官网等自查是否存在图片、字体侵权的情形。
被诉图片、字体侵权,别慌!全程教你应对
作者:范馨桐来源:平行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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