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亲朋好友向自己借车的情况,在将车辆借给别人使用的情况下,如果发生车祸,责任由谁承担呢?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21年8月9日,杜某宁驾驶在父亲杜某名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强制险和商业险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温宿县某村十字路口时,与亚某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两车均受损,亚某也在事故中受伤。温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故进行调查,出具了亚某与杜某宁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亚某住院治疗,出院后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所出具了亚某伤情后遗症构成9-9级残疾、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后续医疗费8000元左右的鉴定意见书。亚某将杜某宁、车主杜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以上当事方向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41742.39元。
法院经庭审查明,杜某宁与杜某系父子关系,杜某宁借用父亲杜某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理赔限额内赔付217797.39元,杜某宁同意承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部分诉讼费、保全费1439.29元,杜某不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或者存在其他过错,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来源: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亲朋好友向自己借车的情况,在将车辆借给别人使用的情况下,如果发生车祸,责任由谁承担呢?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