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小孩在幼儿园摔骨折,赔偿怎么算?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该网友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
第一,小孩上幼儿园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这里,幼儿园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除非幼儿园有证据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需对小孩受伤进行赔偿。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赔偿项目主要有: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营养费7.残疾赔偿金8.残疾辅助器具费9.被抚养人生活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小孩的具体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需要根据小孩的受伤情况、住院情况等其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小孩在幼儿园摔骨折,赔偿怎么算?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作者:宋成帅来源:京师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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