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合伙人:我该如何“爱你”?

来源:极客法律

文章摘要
“合伙人”一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合伙时代。

“合伙人”一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合伙时代。通常意义上的合伙人是指创业初期的时候一起搭班子的成员,也称为创始合伙人,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业务的扩张,企业会不断吸纳新的合伙人加入。
这些新加入的合伙人,他们可能是带来了新的资金,可能是我们企业急需的高级人才,又可能是为我们带来了打开某个渠道的关键资源。对于前两者而言,作为投资人进入企业成为股东合伙人,其带来的资金是可以确定的;作为人才进入企业成为事业合伙人,其能力是经过市场检验的,所以我们都可以给出对价的股权来去吸纳他们;但对于资源合伙人,由于其所拥有的资源会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如何与资源合伙人谈一场美好的恋爱,如何保证所分配出去的股权能获得预期的回报,今天我们就来讨论讨论这些深深地困扰着创业企业CEO们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对资源合伙人加入团队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明晰的认识:
一 资源合伙人所带来资源的合法性风险
比如说我们要开展一个医疗健康类的项目,想要引入一个在某省卫生系统内有丰富的渠道资源的合伙人来帮助项目的快速发展。那么这种资源获取的过程是否合法?为了争得发展的先机,我们在引入资源合伙人的时候,往往更多的是关注资源可以为企业发展带来多大的收益,而忽视了是否合法或故意视而不见。所以往往在这方面,我们也很心虚,或多、或少都可能存在不合规的风险。
二 资源合伙人所带来的资源量化不足的风险
资源合伙人所带来的资源是否如其所述那样可以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关键性的帮助?是否能对业务量的提升切实起到帮助?我们又如何去实现在分配股权过程中对资源的量化?这些都是我们在引入资源合伙人时应该认真考虑的,否则就可能会有资源浮夸,存在能实现的资源效应与合伙人所承诺的资源效应严重不符的风险。

三 资源合伙人的股权分配过程中的风险
如何兑现承诺给资源合伙人的股权?直接做工商变更,让资源合伙人成为企业的实名股东?那如果出现其带来的资源并没有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或者并不符实,此时想要去调整股权,就有可能产生股权纠纷的法律风险,继而对企业的融资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会有因为股权纠纷导致融资失败的风险。
那对于引入资源合伙人的法律风险我们该如何去解决呢?
一 隔离机制
对于资源合法性的风险问题,我们最好的处理办法是采取隔离机制,并不直接与资源合伙人产生联系。比如说,资源合伙人不直接成为合伙人或注册股东,通过采取代持的方式设立一道屏障,来规避资源合伙人所带来的资源可能存在的不合法风险,与资源合伙人拉开一定的距离。如果说资源合伙人不同意代持的安排,或者存在必须要对资源合伙人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形,那么建议将其登记在有限合伙的持股平台上,与公司实际的运营主体进行隔离。
二 资源量化
对于资源模糊不够量化的问题,则需要把资源合伙人所带来的资源去落实到书面的具体协议中。比如说某风险投资公司计划吸纳一位资源合伙人来推进公司所投项目的后续融资或帮助公司在项目中退出,那么可以与资源合伙人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如果能为公司引入一名5000万的投资人,则给其1%的股权分红权;如果能帮助公司在所投项目中顺利退出,则可以再给1%的股权分红权。通过这样具体的书面约定,将资源合伙人所带来的资源量化,避免双方因对资源合伙人加入所能获得的资源效力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矛盾,造成股权纠纷,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三 股份兑现
资源合伙人的股权分配方式,我们说,最好的方法是分期兑现股权,而不是直接为资源合伙人做工商注册。将承诺的股权分为5年兑现,每年兑现20%,可以保证资源合伙人持续性的投入资源,避免出现其快速获得股权后对企业的投入度不足。
四 退出机制
我们还应与资源合伙人明确约定退出的机制,多数资源合伙人并非全职加入公司,那么明确的退出机制就更显得非常重要。拿刚才所举的投资公司来说,可以约定如果资源合伙人一年内没能为公司引入新的LP,或者资源合伙人在一定时期内未能保证项目退出的达成率,则视为退出公司。根据不同的退出原因,公司选择以一定的对价收回股权、合伙份额或者股权分红权。同时,如果授予资源合伙人的股权为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或者合伙份额,需要在退出条款中明确,资源合伙人需要配合公司进行转股的工商变更手续,否则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避免造成“人走茶不凉”的情况。
五 书面协议
一份约定详细具体的书面合伙人协议是在引入资源合伙人时的关键性文件,其中的重要条款应有这么几项:
1、要对资源合伙人的股权授予条件进行约定;
2、要对资源合伙人的股权分期兑现方式进行详细规定;
3、要对资源合伙人的退出机制进行规定,在资源合伙人不符合企业发展要求时,保证能及时平稳地使其退出而不会对企业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
最后,根据我们大量服务企业股权激励项目的经验,资源合伙人由于无法像事业合伙人那样all in在企业中,所以他们注定只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阶段性的存在。但是对于创业企业,尤其是在初创期,面临活下去的危机,他们又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极为重要,因此,如何用足用好资源合伙人,让他们为企业的阶段性发展贡献最大的价值;如何设立好隔离和退出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他们的离开给企业带来的震荡,这些都是创始人在引入资源合伙人时要极为关注的问题。当然,我们见过最厉害的CEO,是在长期的合作影响中把资源合伙人变成了事业合伙人,这才是一场天长地久、永不相负的恋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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