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遇陷阱,新规教你来维权

来源: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所有女生,准备好了么?3、2、1,链接来喽!” “Oh my god,买它!买它!” “最后5000套,美眉们赶快抢,抢完就没啦!” 不知道此时大家的脑海中是否已浮现出“口红一哥李佳琦”的声音。

“所有女生,准备好了么?3、2、1,链接来喽!”
“Oh my god,买它!买它!”
“最后5000套,美眉们赶快抢,抢完就没啦!”
不知道此时大家的脑海中是否已浮现出“口红一哥李佳琦”的声音。
“2022年2月27日晚,天猫3.8女神节的预售活动开始,李佳琦直播间仅一个晚上销售额便达到了28.25亿元。”
销售金额之庞大,让人感叹这就是网络电商时代的魅力。在网络购物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同时,网络消费维权也备受消费者关注。
以往有不少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遇到虚假货品、价格先降后升、货物破损等诸多问题,联系客服商家寻求解决,得到的永远是答复三部曲:“你好亲~”“有什么问题吗亲~”“正在转接专门处理人员,请耐心等待哦亲~”
此时世界上最远的距离莫过于我在等你回复,你却没打算来回复……
2022年3月15日,也就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结合《新规》,今天我们就此来谈一谈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遇到那些“装傻”的网络商家们,可以怎么做!
一、网络商家提供的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新规》第一条规定就列举了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即网上卖家、网络商家)的格式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你签收了就代表你确认质量了呀,不然你签收干嘛”的说法再也站不住脚了。
二、快乐购物以后,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网上的退货制度”吧
1、退货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①商品完好;
②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
③商品原有品质、功能无损。
根据《新规》第三条规定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2、退货申请时间以及返还价款的时间是几天?
7日。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第十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可知,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对于所退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家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3、退货运费谁承担?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第十八条规定可知,退货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网络商家承诺承担运费,则由该商家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有权扣除运费。
4、哪些商品不符合“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①消费者定作的;
②鲜活易腐的;
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此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
5、对于以上不符合“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若网络商家做出免费退货的承诺,该承诺有效吗?
当然有效。根据《新规》第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对于上述商品以外的承诺了无理由退货,那这个承诺就必须认!
需要提醒的是,“退货制度”虽然便利,但消费者们也要记得合理运用;如果某位消费者“钻空子”,短时间内频繁购物的同时又显示过高的退货率,就有可能被网购平台限制其账户权利,我们都应该坚决抵制“虚假行为”。
三、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时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谁进行索赔?
1、商家,即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如果出了问题,商家必须是第一责任人。
2、平台内的经营者,即平台老板。
举个例子,某天你看中了一部“苹果30X”手机,这时候平台某小二私信你说“我给你打个折,咱们微信交易吧。”你觉得肯定不亏,转账就是买!结果你拿到的是“平果30X”手机,这时候平台小二已经拉黑你了,完了芭比Q了,怎么办?
这个时候咱可以找平台大Boss啊!根据《新规》第五条规定可知,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理由进行拒绝。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可知,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有权向该平台提供者索赔。
3、商家和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可知,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外卖餐饮方面也有相关规定,让大家日后点外卖时更加“点得安心”。
根据《新规》第十八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义务,如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自营的(类似于云集微店、环球捕手),可以要求该平台承担责任。
根据《新规》第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换言之,不管这个网络平台是不是自营平台,只要该网络平台是以商品自营为卖点,宣称自家平台是“集备货、采购、销售、物流、把关等环节”一体化的平台,在交易过程中让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的,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该平台承担责任。
接下来,我们聊一聊直播间平台的赔偿制度。
四、消费者在直播间平台购买商品时权益损害,可以向谁进行索赔?
1、经营者,即商家。
是的,又是商家。“看我法条在此,出了问题,商家你休想逃!”
2、直播间运营者,即直播间的负责人。
根据《新规》第十二条第一款可知,如果消费者在网络直播间购买商品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向消费者明确或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
3、直播间运营者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规》第十七条规定可知,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可能损害到消费者合法权益,仍为其推广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4、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即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的负责人。
根据《新规》第十四条规定可知,当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进行赔偿。
当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直播间运营者追讨因此遭受的损失。
5、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和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对于直播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类的商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如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应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直播中有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采取相关的必要措施进行制止,否则应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自营的,根据《新规》第十三条可知,消费者有权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
所谓一切的买买买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再怎么努力地去退货索赔,最终的重点一定要“金钱到位”对吧?那么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赔偿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五、消费者可以主张多少赔偿金额?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可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价款的赔偿;如果三倍价款不足五百元的,则最终赔偿金额应为五百元。
2、经营者明知商品有缺陷的,造成人身伤亡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费和相关治理费用、赔偿误工损失费以及赔偿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3、对于经营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新规》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承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所谓买卖有风险,网购需谨慎。为方便维权,在此提醒消费者们要注意保全证据,如商品实物照片、网上交易图片、与商家交谈记录、收货快递单等资料。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与卖家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卖家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投诉或向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希望每个消费者都能收获维权小知识,拥有一个好的网购体验!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