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刑事案件中确立了认罪认罚制度后,对整个刑事案件的辩护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认罪认罚下制度下的刑事案件如何开展有效辩护?这是刑事辩护律师所要面临的新问题。小师妹在此向大家分享高庭所汪建峰律师在自己亲身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基础上,总结的辩护注意点。
一、要对“认罪认罚”制度有正确的理解
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建立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当然,也有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二、正确引导当事人理解“认罪认罚”制度,做好“参谋”工作
辩护人在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将这样的概念准确传达给案件的当事人,帮助其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充分知晓该制度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现实司法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的文化层次、社会阅历、知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当事人对该制度的认知有偏差也是常态,所以这就要求辩护律师正确把握制度内容,准确将该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释给当事人。除此之外,辩护人还应当做好“参谋“工作,结合当事人的案件实际情况,从专业角度分析事实和法律,最终给当事人一个客观中肯的法律建议,建议他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需要辩护律师细致全面阅卷,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对案件的综合评判。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要求相比以前更高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但是,该制度的最主要落点当属审查起诉阶段,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时,检察机关同时会向法院出具量刑建议书,而一般情况下,在事实清楚和罪名正确的情况下,法院基本会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基于此,这就要求辩护人在该阶段的辩护工作细致且实质化,也可以理解为原先的法院审理阶段辩护工作提前化,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关注:
1.罪与非罪问题。在相信阅卷的情况下,结合案件客观事实,并按照法律的规定,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入手,分析得出案件到底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那也就不存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直接做无罪辩护即可。
2.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如果判断当事人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的,那么到底构成什么犯罪,作为辩护人,更多应该考虑是否构成轻罪。在轻罪的基础上,再引导当事人是否做认罪认罚。
3.从轻处罚的情节问题。在确定具体罪名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具备哪些从轻处罚的情节,特别要考虑的是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其次考虑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办案单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有可能会遗漏当事人的从轻处罚情节,如此产生的量刑建议就会不客观,辩护律师应当重点把关,要求或者提醒办案单位将这些情节充分考虑以后再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建议。
4.保持良好但不失原则的沟通。鉴于前面提到的多项原因,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办案人员的良好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又不能失原则。所谓不失原则主要是指在合法的框架内与办案人员的正常沟通,同时还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理有据,有礼有节。这就要求辩护人不仅要非常熟悉案卷材料,还要充分掌握案件涉及的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做到事无巨细,才能在沟通中不遗漏任何信息。
5.对案件事实或者证据方面确实有异议的,也不能盲目劝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法律规定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理,但有些案件确实在事实或者证据方面存有疑问的,应当据实向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本人客观表述,当然同时要将相应的风险和可能的不利后果如实告知当事人,提出自己是否做认罪认罚的建议。
四、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虽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不代表在审判阶段就不需要发表辩护观点。另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并不是绝对不会改变。所以这就要求辩护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还应当继续履行相应的辩护工作,特别是对当事人量刑有影响的辩护意见,毕竟辩护人发表的是独立的辩护意见。也就是说,辩护人在法院的辩护工作其实并不能因为审查起诉阶段已经提前重点参与而懈怠,仍然应当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来,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对辩护律师的辩护空间有一定的影响,但作为刑事律师,仍然应当在制度框架内,适应该制度,同时发挥辩护律师的职能,依法发挥本应存在的辩护价值。
认罪认罚制度下的律师辩护
作者:汪建峰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自2018年刑事案件中确立了认罪认罚制度后,对整个刑事案件的辩护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认罪认罚下制度下的刑事案件如何开展有效辩护?这是刑事辩护律师所要面临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