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书遗嘱?

来源:唐山中院

文章摘要
近日,古冶法院唐家庄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本案中,原告甲系被继承人乙的妻子,被告丙系被继承人乙与前妻所生之子。

近日,古冶法院唐家庄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本案中,原告甲系被继承人乙的妻子,被告丙系被继承人乙与前妻所生之子。原告甲与被继承人乙婚后共有一套房屋,乙生前订立代书遗嘱,将涉案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原告甲继承。乙去世后,原、被告因该房产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
案情回顾
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乙在律师事务所订立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在本人名字上按捺手印,代书人为A律师,现场见证人为B律师,二人均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虽代书人未注明兼见证人,但代书人亦应视为见证人,则该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已达两人,二见证人均签名,代书遗嘱上亦注明了年、月、日,故被继承人乙在遗嘱中将诉争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原告甲一人继承合法有效。所以,被继承人乙与原告甲共有的房产的一半应认定为甲所有,另一半应认定为乙遗留的遗产予以处理。
法官答疑
一、什么是代书遗嘱?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继承的一种形式,不仅仅在遗嘱内容上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遗嘱的形式上也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均有可能导致遗嘱的无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法律对遗嘱见证人也有严格的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订立代书遗嘱有什么格式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被继承人乙在律师事务所订立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在本人名字上按捺手印,代书人为A律师,现场见证人为B律师,二人均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虽代书人未注明兼见证人,但代书人亦应视为见证人,故该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已达两人,二见证人均签名,代书遗嘱上亦注明了年、月、日,该代书遗嘱符合法律对代书遗嘱的规定。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