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富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软暴力”索要高利贷非法债务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来富县法院审理的首起“软暴力”案件。
2018年6月20日,被害人许某从被告人霍某处借高利贷10000元,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被告人霍某伙同余某某、袁某某先后在富县茶坊镇敬老院门口附近和富县沙梁街圣佛金地小区门口强行将被害人许某叫上车,采用言语威胁,用辣椒精水溶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还钱或者倒借条,否则不准离开。之后进入被害人许某家中,采用言语威胁,并声称,不还钱,被害人走到那儿,他就跟到那儿,还在被害人家住了一晚,直到第二天,听被害人许某说报警后才离开。
2018年2月的一天,被害人梁某某从被告人霍某处借高利贷20000元,被告人霍某先后到被害人梁某某的单位门口和办公室强行将被害人梁某某带至车上,用言语威胁索要高利贷。被害人梁某某被迫在2018年2 月至10月期间,先后多次给被告人霍某偿还高利贷本金及利息累计达101000元。
2018年6月份的一天,被害人石某某给陈某担保从被告人霍某处借高利贷5000元,联系不上被害人陈某时,被告人霍某伙同余某某开车将被害人石某某强行带至富县茶坊镇太安村,在其修庙的工地上,用言语威胁迫使被害人石某某还钱或联系陈某还钱。直到当天下午18时许,被害人石某某将陈某联系至工地商议在工地打工顶账后,被告人霍某才让二被害人离开。
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为索要高利贷非法债务,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霍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遂对霍某作出以上判决。
普法链接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