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载有高考学生及普通群众的贵州公交突然坠入水库的新闻,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也让大家不由想到了有人抢夺方向盘导致重庆公交坠江的案件。然而昨天安顺公安的调查结果却显示本案是因司机蓄意报复社会导致的悲剧,让人倍感痛心。
遇难者已安息,但责任仍需明确,高庭所李梦笑律师就本案中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进行分析,希望给大家带来一点启示。
2020年7月7日12时30分许,贵州省安顺市一辆车牌号为贵G02086D的2路公交车从安顺火车站驶向客车东站,在途经虹山湖大坝中段时,该车先放慢车速避开其他车辆后,突然左转加速冲破石护栏坠入湖中。通过全力搜救,截至7日22时,共搜救出37人,其中受伤16人,无生命体征20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人,死者中还包含了5名学生。
经调查,本次事故系司机张某蓄意报复社会,饮酒后故意将车辆驶入水库。在痛心、惋惜之余,我们作为法律人需理性看待本案,并对之后可能产生的一系列责任问题进行梳理。在类似情况下,作为事故各方应该如何维权救济?
01、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调查结果及官方通报,司机的行为明显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因司机本人在事故中已经身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02、民事责任方面
(1)就乘客(或者其近亲属)而言
首先,乘客跟公交公司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即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承运人没有安全将乘客送达已构成违约,乘客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追究公交公司违约责任。
其次,乘客方也可以根据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损失为由提起侵权之诉,但是因此时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属于职务工作,职务行为所带来的的法律责任由所在公司承担,以侵权关系主张的,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以上违约责任跟侵权责任两种法律关系竞合只能选其一主张,因此,就乘客(或者近亲属)而言,其均可向公交公司主张索赔,具体选择哪种法律关系来主张,就要根据利益最大化角度来选择考虑。同时,根据惯例,公交公司都会投保险,因此对于公交公司的责任,乘客(或者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再次,乘客如果自行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也可以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理赔,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受到第三者的故意伤害作为免责情形,但不排除有些保险的理赔范围包含了此类事故。
另外,乘客如果有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履行职务为单位外出办事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上述赔偿均可以同时主张,即可以获得重复赔偿。
(2)就公交公司而言
根据调查结果,案涉公交车并无质量缺陷,也不存在未及时检测、维修等问题,但本次事故中公交公司作为承运方,与为其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向乘客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本次事故原因是车辆出厂时的质量缺陷,公交公司或保险公司在向乘客承担责任后,可向车辆厂家和销售者进行追偿;如果事故原因是检测方、维修方未检测出故障或未进行维修,公交公司最终也可以向车辆维修者、检验者进行事后追偿。
事故虽已发生,但生活还将继续,法律分析只是为了给受害方及家属一个索赔方向。愿逝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社会吸取教训,相关职能部门有所作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贵州公交坠湖事件的法律责任分析
作者:李梦笑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上周,载有高考学生及普通群众的贵州公交突然坠入水库的新闻,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也让大家不由想到了有人抢夺方向盘导致重庆公交坠江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