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指标一号难求,车牌转让了解一下

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又是一个26号,小编的朋友圈再次被抱怨摇号的内容刷屏了——“啊啊啊啊又没中!”“从第一期开始,从未间断、从未摇中”“转发这个杨超越,你,还是摇不上号”…… 京牌儿难求,导致“车牌转让”大行其道。

又是一个26号,小编的朋友圈再次被抱怨摇号的内容刷屏了——“啊啊啊啊又没中!”“从第一期开始,从未间断、从未摇中”“转发这个杨超越,你,还是摇不上号”……
京牌儿难求,导致“车牌转让”大行其道。最近多次接到来自各路亲友的咨询,都是北京车牌转让中的风险和维权方面的问题,于是想着不如直接写点东西,聊聊关于车牌的那些事儿。
01
都说摇号难,不过到底有多难?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第5期共为个人配置6402个普通小客车指标,但申请参与本期摇号的人数达到3003201人次,中签比例469:1。
摇号已经如此艰难,《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又在伤口上狠狠地撒了一把盐——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进京证每年最多能办12次,每次有效期7天!那些正在靠“外地车牌+进京证”解决日常用车需求的朋友们,也即将加入摇号大军。
俗话说,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市场,就像黄牛倒票一样。随着小客车指标一号难求的形势愈发严峻,“车牌转让”的产业链应运而生并逐年“规范化”。各种转让协议、租赁合同是必备手续,谁负责出钱买车、谁负责办理手续、谁该给谁多少钱、租期已满车归谁更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无可抵赖,以至于很多人都认为“车牌转让”是个“造福大众”的共赢经济。
但事实上,2010年12月出台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已经明确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完美”的合同条款和“规范”的交易模式只是蒙蔽大家的假象,车牌转让这事儿说到底还是个违法行为。
“干这么点儿违法的事儿,我会有损失么?”
今天咱们就一起看看京牌儿转让中的那些坑。为了便于阅读和理解,大家先来了解一下本文中这几个词语的特定含义——
转让 包括对北京小客车牌照或小客车指标的买卖、租赁、借用等行为。
卖方 特指北京小客车牌照或指标的所有者。
买方 特指具有北京车牌使用需求,且实际出资购车并使用卖方车牌或指标的人。
接下来,大家就可以对号入座了。
02
对于买方来说,因为本身是实际控制车辆和车牌号的人,所以一般只要能证明自己有真实出资购买车辆,就不太需要担心事后拿不回车。
不过凡事总有例外,毕竟你花钱买的车要登记在卖方名下了。当卖方实际控制了这辆车时,法院的判决告诉你,想把车要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小胡和小郑两人是朋友,2014年2月小胡租用小郑的北京小客车购车指标购买了一辆比亚迪汽车,并把车登记在小郑名下。2016年12月,小郑强行把比亚迪汽车开走,小胡当场报警。但因车辆确实登记在小郑名下,所以公安局认为这是双方对车辆归属问题的民事争议,公安局管不了。小胡回家后越想越气,于是一怒之下把小郑告到法院,要求返还比亚迪汽车。但小胡万万没想到,在被告小郑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直接驳回了自己要求还车的诉讼请求。因为法院认为,按照北京的小客车购车指标管理政策,小胡要求返还比亚迪汽车的诉讼请求将会导致“车户分离”的问题,应属于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不属民事诉讼范畴。说白了就是,就算车是你花钱买的也没用,这事儿涉及车辆的行政管理问题,法院管不了~
案情不复杂,小胡表示很委屈,自己花钱买的车被别人开走了,居然没处说理!不过没办法,谁让这位朋友一开始就违法承租小客车指标呢。毕竟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03
相比于需要出钱买车的买方来说,卖方一不出钱二不出力,似乎堪比空手套白狼。然而现实往往不尽人意,卖方可能踩到的坑甚至更多一点。
(一)
作为卖方你是否想过,等合同到期或者哪天自己想买车了,买方拒不归还车牌,或者你干脆找不到买方了怎么办?这时你可能会想到车牌和车都登记在你名下,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么直接把车牌要回来,要么先把车要过来,再自己去办理车辆更换手续。不过这事儿行得通么?咱们看看法院怎么说——
老陈摇号多年未中,得知朋友老白刚刚中签拿到指标却没有购车需求,于是找老白商量说自己出钱买辆车,登记到老白名下,借老白的指标办个车牌好开车。老白很讲义气地同意了。但没想到之后几年老陈经常有违章未处理的情况,还多次把车借给别人使用,于是老白就想和老陈商量把车牌要回来。没想到老陈不但一直推脱,最后甚至不接老白电话了。无奈之下,老白将老陈告上了法庭。因为老白知道北京不能“车户分离”,所以要求法院判令老陈同时返还登记在老白名下的车辆和车牌。但对于老白的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则认为,涉案车辆虽登记在老白名下,但实际是由老陈出资购买,所以相应物权应归老陈所有;而涉案车辆号牌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应当由相关车辆管理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最终,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老白的两项诉讼请求。
老白这案子,法院对车辆归属的认定很好理解,但为什么老白自己中签取得的车辆号牌法院也没让老陈返还,而是认为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呢?实际是因为购车指标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资格,而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物,也不是财产;同理,车辆号牌是基于购车指标获得的,也不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或财产,所以不存在返还问题。
(二)
当然了,作为卖方你也可能有这辈子都不准备自己买车的打算。不过你以为这样就能稳稳地赚到这笔外快了?那一定是因为你不知道合同无效的后果——
2013年8月,小胡通过朋友介绍和老于签订了《转让车辆指标协议书》,并向老于支付3万元购买车牌。2017年小胡验车时得知车辆被锁定,无法正常年检,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老于签订的《转让车辆指标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老于退还3万元购买指标款。法院认为,小胡和老于签订的《转让车辆指标协议书》内容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故老于应将3万元购买指标款返还给小胡。
白用你三年车牌,没办法,谁让咱是违规卖车牌呢?
04
看来无论买方还是卖方,法院这条路都有走不通的时候。而且不但走不通,还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涉嫌发布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指标等相关信息,由指标管理机构对相关行为人的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账户暂停三个月开展调查。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没错,这意味着一旦法院或者公安、交管局发现你们确实存在“车牌转让”行为,这车牌就谁都别想要了。而且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将面临三年内无法申请摇号的处罚。
说到这,相信大家都已经明白了:车牌不是你想转,想转就能转!
比起转让车牌,大家倒不如干干净净地连车带牌直接整租一辆车比较靠谱。毕竟租车这事儿还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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