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怎么查?新规速递告诉你!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施行,该规定是公安部发布和制定的部门规章,目的在于明确规范和约束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也是公安机关作为唯一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施行,该规定是公安部发布和制定的部门规章,目的在于明确规范和约束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也是公安机关作为唯一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的依据。
毫无疑问,该规定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本文梳理部分亮点并结合实践运用,转繁化简解析新规,以期对大家有所助益。
一、犯罪记录定性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其他一律不得认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查询主体
01、个人
(1)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原来不可以!),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需要提供合理用途。
02、 单位
(1)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2)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民查询犯罪记录的流程
(1)户籍地查询
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查询申请表
提交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公安机关审材料
(2)居住地查询
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查询申请表
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公安机关审材料
公安机关受理审核材料后:

四、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1)开设相关企业、单位 ;
(2)从事相关职业;
(3)从事相关活动;
(4)申请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资质的考试、考核、注册、核准。
四、有犯罪记录便无法从事的职业
01、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02、法官
《法官法》第10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03、检察官
《检察官法》第11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04、法院书记员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05、人民银行行员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报考行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行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06、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7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无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
07、煤矿安全监察员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4条: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公务员法》第26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08、新闻记者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10条: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09、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三)有刑事犯罪记录。
10、保安押运公司的守护、押运人员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保安押运公司的守护、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没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和刑事处罚记录。
11、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3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1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申请登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13、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18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无犯罪记录;
14、校车驾驶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2条: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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