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智力成果融资?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利器,但因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在实践中并未防范的推广,本文将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求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建议供读者参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利器,但因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在实践中并未防范的推广,本文将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求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建议供读者参考。
我国拥有中小企业已超过二千万家,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这些企业由于缺乏固定资产的担保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制约其创新能力的发展,失去市场良机。利用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但是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实施时间较短,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也存在一些问题,正确认识、解决风险问题,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何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即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做为债权的担保,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在推行初期由于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不易变现,且涉及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多方机构的介入,金融系统一直没有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近些年来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产品不断创新,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业务的发展。其中,价值评估难、处置变现不易仍是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增长的主要难点问题。2019年8月16日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立足于当前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取得了快速的增长,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总额为720亿元,同比增长65%;专利质押项目总数为4177项,同比增长60%。2018年,质押融资工作更是形势喜人,仅1-4月新增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就达到261亿元,同比增长26%;专利质押项目数量达到1256项,同比增长37%,增长率均创历史新高。
如今,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金额逐年攀升,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对实现专利价值、服务中小微企业、助力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模式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主导模式
在政府主导模式中,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或者政府担保基金等方式,使政府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主要风险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
2、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模式
在此种模式中,政府主要运用财政支持或者政府信用等手段有限度地介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的角色定位是推动者和引导者,通过提供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融资进行利息补贴,对融资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对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在需要的时候用政府信用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或者再担保。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企业再将经过评估的知识产权进行直接质押或间接质押,获得贷款。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都会有商业性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的参与,企业以知识产权和企业信用提供反担保。
3、市场主导模式
该模式以市场为主导,政府既不提供任何补贴,也不承担任何风险,而是定位为监督者和服务者,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在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与法律风险评估,然后企业再将经过评估的知识产权质押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或者让商业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将经过评估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中心进行质押登记,作为反担保来获得资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规定的贷款标准,从中选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低、价值相对明确、信用优良的企业发放贷款。
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要求及程序
1、专利权质押融资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流程一般包括:评估专利价值、签署融资合同和专利质押合同、办理专利质押登记手续、收到融资款项、清偿融资金额和办理专利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特别要求:对权利做整体质押,即无论质押率为多少,质物均不得分割质押,若一个专利技术涉及若干专利,应对专利打包做整体质押;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出质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足以证明其具备专利实质性条件的其他材料。
2、商标权质押融资
拟设质的商标已经用于产品或服务上,有盈利能力;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注册,为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产品与服务与注册范围一致;为借款申请人主营产品;须按时、足额缴纳商标续展费。对注册商标出质的,应当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全同时出质。
3、版权质押融资
拟设质的版权已经进行了权利登记,版权中的财产权处于使用阶段,且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权属清晰。
4、不能设质的知识产权
在实际质押融资过程中, 需要注意有些知识产权不能用于设质,主要有: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已经获批,但被提出撤销请求,或已终止、已被撤销或已被注销的;存在权属纠纷或权属不清的;已被启动无效或撤销宣告程序还未结案、或已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有效期已过,贷款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未按时足额缴纳年费的;已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剩余受保护期限小于贷款期限等。
5、质押融资的程序

四、法律风险分析及建议
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往往成因众多,表现形式多样,概括来说,融资风险主要源自于法律制度环境、知识产权属性、信息不对称三个方面。整个融资过程中多样化的风险点,有可控的,也有无法避免的,以下罗列几种常见风险点:
1、权属风险
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可能与他人产生权属纠纷,因为一旦权属纠纷导致知识产权失去法律的认可,权利的价值就会瞬间归零。
法律建议:
(1)加强委托(合作)研发单位资信、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管理;
(2)委托研发应采用招标、议标等方式确定受托单位,制定规范详尽的委托研发合同,明确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3)合作研发应对合作单位进行尽职调查,签订书面合作研究合同,明确双方投资、分工、权利义务、研究成果产权归属。
2、知识属性风险
与实物资产相比,知识属性风险是知识产权所特有的,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发明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商标权受保护期限为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保护期满可以续展;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及财产权保护期限公民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其他组织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此外,专利权在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将终止,商标权如没有按期续展也将失效。
法律建议:
(1)企业应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对价值度高的权利进行筛查,及早用来申请质押贷款,成功率较高。在日常管理中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人员跟踪重点权利的状态,做好维护工作。
(2)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研究成果。
(3)做好企业知识产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3、侵权风险
指的是产品被“山寨”而导致该产品所运用的知识产权受到巨大冲击的风险。侵权风险大、维权成本高、获得的侵权赔偿数额过低,这种风险极大地损害了权利拥有者的经济利益,间接打击了拥有者的创造积极性。
法律建议:
(1)对已授权权利,应严格执行法律所规定的为维护权利实施所必需的各项措施;
(2)评估对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权专利,应区别对待,区分为可自己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可以参与竞争的技术,以及值得购买技术等;
(3)密切关注国内、国外同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单位知识产权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
(4)对权利的申请、授权、纠纷以及贸易中的权利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跟踪和调研分析,制定知识产权预警预案。
4、转让争议风险
转让争议风险是发生在转让协议签署之后的风险,虽然借贷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但是如果在后期协议执行中存在争议,就会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如果双方转让时签署的协议中包含限制条款,也会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质押融资时如果忽略了限制条款,就会出现高估价值的问题。
5、政策导向风险
政策导向风险指的是国家政策的改变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例如当国家大力倡导某一生产生活方式时,可能会提供政策上的优惠或是经济上的补贴等等,从而导致与该生产生活方式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迅速上升;如果国家严厉打击某一生产生活方式,则会使与该生产生活方式相关的知识产权迅速贬值。
6、法律完善风险
指的是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完善,弥补了部分空白,降低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人为操作空间,从而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变化而出现的风险。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为部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所论述的法律风险只是一部分,企业应结合自身所处的地区特点,了解权利质押融资的模式,在日常管理中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与维护,通过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并及时采取一定对策,减少风险发生机率,使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这才能够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最大限度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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