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分配指破产管理人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按比例清偿破产企业所负债务的程序,其作为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压轴环节,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和对破产企业正当权益的维护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亦是实现破产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所在。
破产财产的概念
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属于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
(1)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有权取回或者将来可以行使的请求权或利益;
(4)其他应当归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和权益。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破产财产分配前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余财产按下述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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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的方式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方式进行,但也不排除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其他分配方式。司法实务中,非货币分配方式有权利分配和实物分配两种,例如有的破产管理人在财产分配中采用了股票的分配方式,有的则采用货币与实物、应收债权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等。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应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破产管理人拟定,内容包括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姓名)和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未通过的,破产管理人应做出解释说明或修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破产管理人应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是其生效的先决条件,除此破产管理人还应将该方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裁定认可,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破产管理人执行。破产管理人应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并依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1、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的内容包括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以及分配的时间、地点、分配的方式、债权人接受分配的要求、破产管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破产财产分配的提存
破产管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时,可以依法提存。破产财产的提存分为三种情况:
(1)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2)债权人未受领分配额的债权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
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指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企业被注销登记后,在法定期限内发现破产企业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破产财产可追加分配的条件:1、债权人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追加分配的财产数额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负责,而非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制度旨在通过对破产企业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的阻遏,实现对破产财产的再发现和再分配,有利于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提高破产清偿率。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
作者:白博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破产财产的分配指破产管理人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按比例清偿破产企业所负债务的程序,其作为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压轴环节,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和对破产企业正当权益的维护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亦是实现破产法公平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