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姐最近听说邻居李大婶通过律师把李大叔把卖掉的房子拿回来了,想起自己家有套房改房十年前丈夫卖给了同事张大叔,房子还一直都没过户,就去向李大婶去打听,看能不能把自家的房子也拿回来。李大婶告诉她,她家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大叔一个人的名字,买卖合同也是李大叔一个人签的字,卖房之前,她一直都不知道,最近房价涨了,想去看看房子才发现有人住进去了,咨询律师之后,律师告诉他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的,只有她老公一个签字是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于是索性就委托律师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支持了,这就把房子拿回来了。王大姐想了一想,发现自己的情况好像也差不多。自家的房子也是结婚之后买的,那么也属于夫妻共有房产,买卖合同也是丈夫一个人签字的,而且房子还没办理过户,这样的话,像邻居李大婶一样去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不是也可以把十年前的房子拿回来了?想想行得通,王大姐就去法院申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了。但是结果却非常出人意料,法院并没有支持她的请求,而且对方张大叔提起反诉要求王大姐夫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法院倒是支持了。王大姐很疑惑,同样是差不多的情况,为什么到了自己这里就全变样了呢?
律师分析:
1、夫妻共有房产出售,原则上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
如果,房产已经顺利过户,那么买房的人很有可能根据善意取得而获得房产所有权;另外,虽然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但是也有可能因为表见代理,被认为夫妻双方全都同意了。王大姐的情况就是这样,房子卖了都十年了,人家也住了十年了,显然卖房子的时候王大姐是知道并认可的,完全可以适用表见代理来确认合同的效力。
2、对买房的人来讲,万一因为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是不是只能干着急呢?
其实也不是的,如果自己是善意的,而夫妻卖房的一方,在缔约过程确有过错,还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作者:陈焕柱来源:智仁律师

王大姐最近听说邻居李大婶通过律师把李大叔把卖掉的房子拿回来了,想起自己家有套房改房十年前丈夫卖给了同事张大叔,房子还一直都没过户,就去向李大婶去打听,看能不能把自家的房子也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