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及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到被征收人房屋性质、面积的认定、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可获补偿利益,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因此,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及作出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的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关键。若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的产生程序违法,那么以此为据所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基础也随之丧失,由此产生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很难实现对被征收人公平补偿权利的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自主协商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充分保障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的公平性。但在法律实务中,到底如何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才能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呢?
01.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时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时点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五《文白安诉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对评估机构选取时间点做了释明,征收决定作出后才能正式确定评估机构。
02.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权利人的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在房屋征收项目中如何确定真正的被征收人就尤为重要。深圳的房屋征收项目均是通过“先协商,后征收”的方式开展,在启动房征收项目时,项目范围内大多数业主都已通过协商补偿的方式完成搬迁补偿,甚至多少建筑物已完成拆除。
启动征收程序后,前期已完成搬迁补偿并拆除的房屋物权已经因房屋拆除而消灭,并不是本次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不能成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合格“被征收人”,仅仅只有未补偿、未拆除的房屋权利人才是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权利人。
03.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规土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预选库,并以预选库确定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预选库名录。
但在深圳房屋征收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规土等部门并未建立评估机构预选库。
在实际确定预选库名录时,需由房屋征收部门自行确定预选库名录。房屋征收部门自行确定评估机构预选库名录时,除了应当符合采购流程的相关规定外,应当选取评估能力较强,工作配合度高的评估机构,保障后期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04.通知权利人选定评估机构
在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补偿权利人送达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通知,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在明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预选库名录后,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预选库名录,并告知权利人协商选定的时间、地点、方式。
权利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符合程序要求的,应当将选定的评估机构资质信息、房地产评估师资质信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摇号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
房屋被征,如何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作者:陈果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及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