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下的合规探讨

来源:海普睿诚律所环境与资源业务部

文章摘要
前 言 生态环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热议的社会话题,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将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前 言
生态环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热议的社会话题,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将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康德说,世上有两样东西令人敬畏,一是头顶灿烂的星空,二是心中崇高的道德。不妨将“头顶的星空”理解为生态环境自然现象,那么“道德法则”则体现的是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回归到本文,我们理解为用法律制度守护自然环境,从而体现人类的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浪漫互动。借着6.5环境日,本文将对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主要构成以及对不同主体的合规要求进行探讨,供参考。
发展历程
纵观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我国第一部环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至今已历经40余年。其历史演进过程主要分为三个时期: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成
如果把环保法律体系比喻成浩瀚的星空,那么我国生态环保领域方面的每一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组成的一颗星。发展至今,基本形成一部环境保护法、若干部专门环保法律和4部特殊区域性、流域性环保法的1+N+4”的生态环保领域法律体系。具体可见下图: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合规要求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对于监管方和相对人会产生怎样的合规要求,特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企业两个不同角度予说明。
(一)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合规要求
环境保护法为环境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更要求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以问题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法定程序有效进行。我们通过检索环境行政诉讼案例,结合服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单位的经验,对司法裁判机关审理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时关注要点总结如下:
要点一:环境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包括是否超越(级别、区域)管辖权、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要点二:行政处罚是否具有事实依据。包括违法主体的认定、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链是否闭合、现场笔录的完整性、监测数据的客观性等。
要点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包括法律法规性质的理解、追溯期限、新旧法的衔接等。
要点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程序的正当性在行政行为中尤为重要。该制度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正确、公正运行,提高行政效率,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进相对人对政府信赖的一种制度。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关注法定形式、期限、顺序、步骤,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我们对公开案例进行检索并采集了265个样本进行分析,从2018年至2023年,环境执法部门一审败诉率为55%。从败诉成因来看,包括事实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及违反法定程序。因处罚结果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要求执法部门案卷必须经得起严格的司法审查,从而提高执法能力,依法履职。
针对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难点问题,伴随着即将于2023年7月1日施行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正式公布,进一步确保了依法行使生态环境处罚权,确保执法队伍严格规范依法开展执法活动,相信能够让当事人更加深刻体会到生态环境执法的“力度”与“温度”。
(二)企业的合规要求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形象的评价为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意味着环保法可以真正“咬痛”污染企业。《民法典》也增加了一项基本原则“生态文明原则”,要求所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随着上述生态环保立法体系的完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以及司法部门的支持,环保督察、环保专项整治接踵而来。2023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安主持中国-中亚峰会前夕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要着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此背景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不但可能触发民事、行政法律风险,相关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为避免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环保合规成为涉污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路径。实现路径划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关注并梳理环保义务
涉及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首先关注环评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以及做好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土壤污染防治。其次,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最后,应当依法履行环保信息公开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合规管理等环境保护合规义务。
阶段二:识别并防范法律风险
针对环境污染,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铁腕、重拳等词汇,可见执法力度之严格和态度之坚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涉及到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多个类别,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从合规价值角度讲,这些案例却都是企业环保合规的反面教材。从案例可见,环境违法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民事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二,行政法律风险。包括按日计罚产生的巨额罚款,以及扣押设备、停业关闭等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处罚措施;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处行政拘留。
第三,刑事法律风险。严惩高发多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一直是公安、检察院的办案重点。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也更加严厉,刑罚从两档调整为三档,增加四种加重处罚情形,最高刑调整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体现了严惩严重环境犯罪行为的立法趋势。
阶段三:进行环保合规体系建设
从中央到地方,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但却鼓励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因此,企业应当重视环保合规工作,积极建设合规体系,防范违规风险。具体可通过环保合规尽职调查、法律适用规范分阶段调整,风险识别与应对、与监管方的沟通机制等方面,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环境友好。(篇幅有限,技能实操后续进行专文分享)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七大体系的主要目标,并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与国际ESG合规理念不谋而合。除了政策法律强化公司的环境责任之外,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开始关注并青睐ESG表现优异的企业。而环境作为ESG投资原则下的重要一环,企业如环境信息披露不合规,负面影响和处罚只是开始,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因此,为促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环保合规体系建设应当放在首位,以顺应发展大势,立于不败之地。
结 语
今年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系统;积极委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从环境立法到配套举措,我国上下一直在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期待通过本文对环境法律体系的梳理和国家政策的分析,帮助客户树立环保风险合规意识,正确把握方向盘,提供合规管理建议,共同迎接环保合规管理挑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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