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炉灰引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谁承担?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金塔县法院-孙琰玲) 近期,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倾倒炉灰引起火灾的民事案件,原告为房东,被告是租房者,因为一堆小小的炉灰给房东造成了数额不小的财产损失。


(金塔县法院-孙琰玲)
近期,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倾倒炉灰引起火灾的民事案件,原告为房东,被告是租房者,因为一堆小小的炉灰给房东造成了数额不小的财产损失。
2020年1月,被告将炉灰残留物倾倒在原告的彩钢板房处,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烧毁小货车一辆、彩钢房及库内的财产等物品。该起事故经金塔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被告倾倒炉灰导致。烧毁汽车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其他财产损失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9975元,承担鉴定费3500元,合计43475元。
本次事故中,被告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倾倒炉灰残留物时在可能预见和应该预见垃圾中的炉灰残留物将会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却没有做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炉灰残留物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此次火灾,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财物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倾倒垃圾等行为时,应该排除倾倒物可能发生的危险性,尤其是对带有放射性或可燃性的物质,在处理时更加需要行为人尽到预防的义务,与其后悔于已然,不如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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