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则到体系:中国跨境破产制度的新阶段——《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解读
2025年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修订草案》”),2026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将 《企业破产法》 修订列为重点推进项目,反映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我国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立法方向。《修订草案》首次设立跨境破产专章,是本轮修法最具突破性的制度创新之一。 现行 《企业破产法》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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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修订草案》”),2026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将 《企业破产法》 修订列为重点推进项目,反映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我国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立法方向。《修订草案》首次设立跨境破产专章,是本轮修法最具突破性的制度创新之一。 现行 《企业破产法》 关
引言 2026年年中,中国企业的东南亚投资正站在两个制度坐标的交汇点上:对外,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吉隆坡正式签署,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等新兴领域规则首次进入区域自贸框架,各方正加快推进核准程序;对内,我国首部对外投资专项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837号)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境外投资监管完成从分散部门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欧洲开展并购投资时,常通过设立欧洲子公司或控股平台作为收购主体,以降低触发目标国外国投资审查机制的可能性。然而,随着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的持续强化,这一路径的合规空间正在逐步收窄。2026年6月8日,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对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进行修订,对《欧盟2019/452号条例》作出全面调整。新规不仅要求全部27个成员国建立强制性外资审查机制,而且将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展至“间
随着中国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837号,以下简称“837号令”)正式公布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境外直接投资(ODI)领域迎来了首部国家层面的顶层行政法规。该规定完成了我国从分散的“部门规章”向高度法治化“行政法规”的底座升级。 与此同时,美国财政部对外投资审查机制实施细则也在实务中全面铺开,针对“受关注国家”的逆向资本审查已日趋成熟。 至此,全球资本流出监管已彻
引言 据统计,2025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的11048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投资金额高达1,457亿美元。在国家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复杂的国际环境中,部分国家存在恶意损害中国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完善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监管、加强对境内投资者的保护刻不容缓。 顺应形势需要,2026年5月5日,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以下简称“《新规》”或“《对外投
在全球化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涉外合同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外国企业“引进来”的关键法律工具。与纯粹的国内合同相比,涉外合同因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冲突、管辖竞争以及跨境执行等问题,其复杂性与风险性显著增高。一份起草严谨、权责清晰的涉外合同,是预防纠纷、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石。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审核涉外合同时,必须秉持审慎、专业的态度,对核心条款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审查与修改。本指引旨在梳理涉
前言 2026年6月16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商资发〔2026〕9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或"本次新政"),经国务院同意后正式发布实施。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外资领域的首份综合性政策文件,《行动方案》的出台不仅是对当前稳外资工作的及时回应,更蕴含着我国外资管理制度从"准入"向"准营"深层转型的制度逻辑。 《行动方案》与近年来稳外资、促开放的一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837号,下称“新规”)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6年5月5日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第一部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标志着中国对外投资监管从“部门规章分散管理”迈入“行政法规统一规制”的新阶段。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新规并非简单地收紧政策,而是拉高了合规门槛,理解以下五大核心变化,是在新规框架下持
引言 2026年3月,印度政府针对“3号通告(PN3)”进行了关键性修订。此举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优化接壤国家外商投资(FDI)审查机制的信号,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投资者提供了重新评估印度市场的政策窗口。在错综复杂的准入限制与合规监管背景下,中国企业实现长期增长的关键,已由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深度的合规管理与属地化战略协同。 在本系列的前篇中,我们已就印度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框架与行业准入标准进行了系统梳理
摘要: 本文立足中国现行有效的国资监管法规与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系统梳理了中国中央企业在境外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程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中面临的六大核心法律风险——对外连带责任风险、串通投标与商业贿赂等合规风险、内部权责划分不清风险、退出与解散机制缺失风险、知识产权与数据合规风险以及东道国法律政策突变风险。文章在国资委第46号令"违规终身追责"、穿透式全级次监管以及商务部《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