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 - iCourt法律实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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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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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文章列表

新《生态环境法典》下行刑衔接的边界与罪名适用

一、引言:筑牢生态文明法治根基的时代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这部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这个承载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全国生态日正式生效。这部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到“法典化集成”的历史性跨越,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一座熠熠生辉的里

资源环境半月谈

前言 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的载体。稼轩能源中心致力于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以及土地、林业、水资源等资源的研究,也广泛关注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处理涉及生态环境诉讼。在原碳中和研究专栏基础上,稼轩能源中心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4年第4期,总第38期资源环境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 【案情简介】

国际贸易:格鲁吉亚法律环境篇

1、中格互免签证 据新华社莫斯科4月10日(记者李铭)消息,中国驻格鲁吉亚大使周谦与格鲁吉亚外交部长达尔恰什维利10日在第比利斯共同签署了中格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周谦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协定签署生效,中格公民将可以免签去对方国家旅游、访问、学习,将大大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交流与了解,协定体现了中格关系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本色,是中格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后双边关系的又一重要成果。 达尔恰什维

国际贸易:格鲁吉亚法律环境篇

1、中格互免签证 据新华社莫斯科4月10日(记者李铭)消息,中国驻格鲁吉亚大使周谦与格鲁吉亚外交部长达尔恰什维利10日在第比利斯共同签署了中格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周谦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协定签署生效,中格公民将可以免签去对方国家旅游、访问、学习,将大大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交流与了解,协定体现了中格关系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本色,是中格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后双边关系的又一重要成果。 达尔恰什维

国际贸易:格鲁吉亚法律环境篇

1、中格互免签证 据新华社莫斯科4月10日(记者李铭)消息,中国驻格鲁吉亚大使周谦与格鲁吉亚外交部长达尔恰什维利10日在第比利斯共同签署了中格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周谦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协定签署生效,中格公民将可以免签去对方国家旅游、访问、学习,将大大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交流与了解,协定体现了中格关系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本色,是中格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后双边关系的又一重要成果。 达尔恰什维

环境污染罪的构成及风险防范建议

一 环境污染罪的立法脉络 1997年 《刑法》 首次将污染环境行为入刑,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 将“重大环境污染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

环境污染罪的构成及风险防范建议

一 环境污染罪的立法脉络 1997年 《刑法》 首次将污染环境行为入刑,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 将“重大环境污染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

环境污染罪的构成及风险防范建议

一 环境污染罪的立法脉络 1997年 《刑法》 首次将污染环境行为入刑,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 将“重大环境污染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

环境污染罪的构成及风险防范建议

一 环境污染罪的立法脉络 1997年 《刑法》 首次将污染环境行为入刑,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 将“重大环境污染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

环境污染罪的构成及风险防范建议

一 环境污染罪的立法脉络 1997年 《刑法》 首次将污染环境行为入刑,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 将“重大环境污染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