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视野下的房地产广告“十不得”与“四应当”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行,“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距离XX开车仅30分钟”,诸如此类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层出不穷的广告将被限制。记住以下“十不得”与“四应当”,方能保证不踩雷。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行,“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距离XX开车仅30分钟”,诸如此类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层出不穷的广告将被限制。记住以下“十不得”与“四应当”,方能保证不踩雷。
十不得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买到即是赚到”、“存钱不如买房”“买房150%的投资回报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上风上水、风水绝佳”)
6、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雷区:“购房返租金”)
7、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学区房”)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雷区:“顶级豪宅”)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精装房”)
10、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四应当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前提是这些周边配套设施等是确有其事的)
4、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违者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最高可罚两百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雷人“楼盘宣传语”
[地段篇]
地段偏僻-告别都市喧嚣,独享静谧人生
周边嘈杂-坐拥城市繁华,感受摩登时代
刚有规划-轨道交通在即
零星班车-无缝接驳CBD
挨着铁道-便利交通,四通八达
价格奇高-奢华生活,贵族气息
[规划篇]
规划不好-小资情调,折射后现代生活
户型很烂-个性化设计,稀缺绝版户型
弄个圆顶-巴洛克风情
搞个楼尖-哥特式风格
弄个喷水池-英伦风情,北欧享受
门口有保安-私人管家,尊贵生活
[配套篇]
挨着臭水沟-绝版水岸风光
挖了小池塘-临湖而居,演绎浪漫风情
旁边小土包-依山而居,享受山里人的清新
有家小学校-浓郁人文学术氛围,让你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有五平米超市-便利生活,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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