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解读《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下)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下称《规定》)全文共分为七章七十六条,主要框架为:总则、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下称《规定》)全文共分为七章七十六条,主要框架为:总则、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本系列的前两期内容主要为您介绍了《规定》的总则、附则和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实施管理、验收管理这五个章节的重点内容。
本文承接前两期的内容,律师将继续以问题索引的形式对《规定》第五章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读,之后借助流程示意图对本系列内容进行概括总结。
53.项目单位未及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竣工基本信息,该如何处理?
项目单位及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信息是接受、配合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之一,未及时填报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属于项目单位未按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的行为,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54.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要报送给哪个部门?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项目单位应当将修改完善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报给相应的主管部门。
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5.竣工验收后,港口的通航技术尺度信息如何通报给海事管理机构?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通航技术尺度等信息。
56.履行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报送职责的部门是?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该条规定旨在要求主管部门提高港口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报送制度的衔接。
57.项目单位的信息统计和报送义务具有哪些内容?
项目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指定信息员及时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每月报送工程建设信息,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58.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未按时报送项目信息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和港口建设的主管部门具有按时报送项目信息的义务或职责,违反《规定》的要求未按时报送信息的,都应当限期整改。
项目单位未按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59.《规定》要求哪些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也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加强资料档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也便利这些单位在竣工验收环节中编制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60.未办理档案专项验收,或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会对工程竣工验收产生什么影响?
《规定》第四十六条要求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因此,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通过了档案专项验收,如果项目单位尚未办理档案专项验收,或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意味着项目单位没有完全具备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61.工程档案中应当包括哪些资料?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图片、影像等资料都需要进行立卷归档,工程档案中具体包括各环节的纸质技术档案资料、电子技术档案资料、影像及图片资料等。
62.《规定》的法律责任章对哪些行为规定了罚则?
《规定》的法律责任章共有四条条文,主要是对不办理设计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擅自作出设计变更、擅自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港口工程项目等违规行为规定了处罚条款。
63.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规定》中擅自开工建设存在两种情形:(一)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二)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对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擅自作出变更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的。
项目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项目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4.项目单位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将港口项目交付使用,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擅自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港口工程项目,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项目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65.项目单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按照合格项目验收了,该如何处理?
这类情形与项目擅自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行为性质相同,实质上都是规避竣工验收管理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应当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项目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66.对于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变更、验收等手续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本系列的条文内容解读已将近尾声。《规定》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报送制度进行了衔接,其内容较为具体充实,涉及的程序环节、注意事项也较多,笔者在以问题索引的形式对《规定》的全文内容进行介绍后,最后通过绘制下方的流程图对本系列的重点内容进行概括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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