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Q: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民商事主体 A:哈仲小编: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Q: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民商事主体
A:哈仲小编: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一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有瑕疵的仲裁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完整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方面内容,缺一不可。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对仲裁制度的了解程度不够,常常在合同中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时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导致仲裁协议不规范,存在瑕疵。对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进行具体的分析,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下列情况处理:



  1.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2.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3.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4.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当然,对有瑕疵的仲裁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重新订立规范的、完全符合要求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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