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五一停课不停学,本期内容为直播内容回顾,主题是《你真的懂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吗?》,内容采编自施莉珏律师4月28日直播内容回顾。
一、为什么寿险是个财富传承的必备工具;
二、寿险与遗嘱、信托、赠与的关系;
三、寿险与年金险的主要区别;
四、怎样体系化地规划财富传承的保险组合
一、为什么寿险是个财富传承的必备工具
首先,人寿保险不等于寿险。
不人寿保险和寿险还是有本质区别: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而我们的人身保险是保险的一种。保险的概念大于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
终身寿是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终身寿险相比于其他金融工具,具有很多独有的优势和特点。
定期寿险就比较的特殊,比如说我们定期寿险保10年,就是说10年内,你如果不小心挂掉,就会赔一笔钱,但是如果说你过了10年,你还活得挺好的,这笔钱就可能无法赔付,定期寿险。
所以整个我们今天所讲的寿险指的是以一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但是以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条件的这种人寿保险的类型,我们把它叫做终身寿险和年金寿险。
补充:增额终身寿险
大家知道终身寿险是以终身为保险期限,以被保险人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而增额终身寿险,就是保险金额会增加的一种特殊的终身寿险。
寿险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有效的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的三大要务:指定受益、债务隔离和税务筹划。
1)债务隔离
可避债终身寿险与人身属性紧密相关,不得查封或没收。经过规划设计后,可以达到隔离身前债务的效果,实现资产隔离和资产保护。
如果家庭资产和企业资产已经混同了,隔离还有效吗?
把公司的财产交完税,先垫个人的财产,然后尽量避免跟公司的债务混同,也就是尽量不要去做。
公司可以破产,家庭必须安全,家庭有可能也会出现财务的危机,不要影响公司
2)税务筹划
终身寿险因为其身故保险金的性质大概率不属于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所以有遗产税的筹划功能,同时免征个税。
3)指定受益
法定继承是平均分配,不能完全体现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遗嘱继承也存在风险,如果不是专业人员办理,存在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通过终身寿险,可以明确受益人,可以实现定向和精确传承,有效解决纷争。
二、寿险与遗嘱、信托、赠与的关系;
家族财富传承常见的三种方式:人寿保险(理财保险),家族信托和遗嘱安排。但是我们在财富传承当中经常会遇到麻烦,比如说当我们没有指定受益、精准受益的时候,他就没有定向传承。
目前信托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设立难度较大和对设立法域法律环境要求较高这两点上。
定向传承:指的是我今天想给其中我的孩子当中的某一个人多少钱,跟其他人不一样,那么我就必然要有叫指定收入。
指定受益:所以任何的财富传承当中指定受益一定是它第一大功能,就是最实际的功能,叫做通过指定受益的功能,真正能够达到传承当中的,这样我们才能我做主。
举例:老婆给老公买了一份保险,然后老婆是受益人。当老公和老婆有一天一言不合要离婚,而老婆忘了改受益人,这个保费基本上就差不多了,就要交完了。然后老公再婚了。请问这个时候老公先去世,谁能够领走这笔保险金?
答:根据我们国家2015年11月份发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当身故受益人写的是身份关系加姓名的时候,身份关系加姓名的时候,而当被保险人去世的时候,身份关系发生变化,视为未知定、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的意思就是没有属于人的nobody。相当于保单当中受益人横线写的是空白,没有人可以拿。未指定他就会变成老公的遗产。按照相应的继承规则,如果老公有遗嘱,请按照遗嘱当中来分配这笔身故保险金。
问:如果我爸爸去世之后留了1000万的保险金,100万的遗产,同时留500万的债务,各位你这个时候会拿到多少钱?请回答。
不要了,同时拿走1000万的什么?保险金。保险金不是遗产。
所以我经常跟大家讲说生前财富越多越好,死后遗产越少越好。
三、终身寿险与年金险的区别
他们有相同之处。
第一,两者有着类似的保单结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就像三剑客,搭建起了两种人寿保险的基本结构,投保人支付保费,被保险人的寿命是保险标的。
第二,两者都有身故保险金设置,当被保险人身故之后,指定的身故受益人都能拿到一笔身故保险金。
虽然两种人寿保险有相同之处,但是他们的区别更大,完全不该混淆。
第一招:年金保险是保生,终身寿险是保死
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险人的寿命,但是年金险的保险金包括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而终身寿险往往就只有身故保险金。在年金保险的逻辑里,被保险人生存,可以取得生存金,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取得身故金,终身寿险的逻辑里,只有被保险人去世的时候,受益人才能拿到一笔身故金。
所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存活概率和寿命预期都影响着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足额、准时支付保险金是保险公司最大的法律责任,所以保险公司承保的时候,往往会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或在有必要的时候进行身体检查。
对于年金保险来说,被保险人的生命越长,保险金支付的金额就越多,而对于终身寿险来说,被保险人的生命越短,保险金支付的时间就越快,两种情形,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都有风险。
用极简的语言来总结,保险公司最怕年金险的被保险人“活得太长”,也怕终身寿险的被保险人“死得太快”。
基于这样的原因,我们对于年金险的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要求不高,而对于终身寿险的被保险人身体要求更高。所以,如果被保险人身体不符合终身寿险的要求,可能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年金保险来实现财富传承了。
第二:年金保险的杠杆是时间,终身寿险的杠杆是概率
年金险的被保险人年纪越小,那么他能领取生存金的时间就越长,领取的生存金也会越多。所以年金险是通过时间作为杠杆,时间越长,我们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复利的力量也是借助于时间的魅力来实现。由于保费和保额之间的杠杆不大,所以年金保险的现金价值一般偏高。
相反的是,终身寿险的保费和保额之间差异会偏大,被保险人死亡的概率和死亡的时间就决定着是否可以以小博大,所以终身寿险的杠杆大都比年金保险要更高,但是往往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就会偏低。
所以,杠杆和现金价值往往是成反比的。
第三:年金保险是生前赠与,终身寿险是身故传承
由于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年度领取生存金,终身寿险主要是被保险人身故后由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
既然年金是赠与工具,所以年金保险的保单结构多见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的人,例如,父母做投保人,子女做被保险人。而终身寿险是传承工具,保单结构往往是投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指定子女为身故受益人。
四、怎样体系化地规划财富传承的保险组合
一般来说,附加险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所以说,附加险是不能脱离主险而独立存在的。
所以说,如果我们购买的保险是有附加险,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你配置的这份保险已经通过两个保险的匹配形成一个迷你的1+1保险配置和组合。
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则必须先购买主险。随着保险合同越来越复杂和多样,也有部分保险公司的险种既可以作为附加险购买,附加险本身也可以作为主险单独投保。一般情况下,附加险的保费比较低,而它的主要条款都与主险的条款共用,但一旦你选择了主险+附加险的形式,那么这个时候附加险就是一个必须依托主险存在的特殊形态。
附加险的存在,主要是让主险的保障范围更为全面,通过更简单、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让一次投保行为解决两种保险需求。
如果是家庭保单组合规划,通常与健康险搭配比较好,除了承保被保险人之外,也可扩大至被保险人的配偶及子女,一张保单,全家受益。还有常见的组合就是用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来承担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意外门诊的费用。
所以,一般主险和附加险的关系就是附加险来起到补充主险功能缺失的那一个环节,用最小的代价构造一个小小的保单组合拳。
部分VIP用户问题:
问题:香港和国内法律不同,在香港买的保险哪里法律执行?
问题:我有个客户提前把企业给了孩子们是不是就没有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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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懂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吗?
作者:施莉珏来源:FO埃孚欧视野

这个五一停课不停学,本期内容为直播内容回顾,主题是《你真的懂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吗?》,内容采编自施莉珏律师4月28日直播内容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