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解市场化的实践探析(二)——律师调解“西山模式”的主要经验

来源:八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年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整合律师队伍资源,将律师调解工作拓展到调解的全过程,先后建立“律师驿站”“律师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把律师调解实践经验辐射到多元解纷中,进而强化多元解纷工作的落实。

近年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整合律师队伍资源,将律师调解工作拓展到调解的全过程,先后建立“律师驿站”“律师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把律师调解实践经验辐射到多元解纷中,进而强化多元解纷工作的落实。2021年,西山法院通过诉前委派与诉中委托律师调解的案件共计3100件,调解成功787件。目前,有8家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担任西山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2021年11月4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在西山区法院举行。2022年5月,为贯彻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在省、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云南省首家以律师为主体的专业性调解组织——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调解重要作用。
全面加强引领
一是加强政治引领。强化党对律师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政治引领在律师调解工作中的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昆明市司法局、西山法院、昆明市律师协会签订《共建协议》,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协调,有力推进律师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西山法院与昆明市律协制定律师调解操作规范指引,规范律师调解工作,保障工作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入党员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经过调解技能技巧的专业化培训,党员律师已成为律师调解员队伍的重要力量。
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优化办公条件。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律师志愿服务岗,帮助解决办公场地问题。由律师轮流坐班,值班律师通过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及诉讼指引等方式,协助做好来访群众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促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先进工作者进行专题授课,加强对律师调解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调解案件质量。三是鼓励参与调解。《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规定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律师调解组织。在实践中,法院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鼓励和推荐律师担任调解员,充分调动律师从事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律师调解工作可持续性发展。
细化管理措施
一是建立调解员信息库。依托信息平台公开律师调解员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和专业特长,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二是细分调解案件种类。并有针对性地安排各领域专业律师参与调解,提高调解质效。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或行业设立律师调解组织,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律师调解服务。根据业务领域对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实行分类精细管理,针对不同法律服务需求精准匹配调解组织或调解员。三是设置资格认证标准。建立一致的律师调解员评审及资格认可标准,鼓励律师调解员不断加强业务能力,提高当事人对调解服务的认可度。
规范调解程序
一是规范案件受理。着力规范现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24小时自助法院受理渠道,从源头上堵住“人情案”“关系案”。二是规范司法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案件编立“诉前调确”字号。“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与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而巩固律师调解的成果。律师调解组织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会同人民法院共同指导和管理,动态更新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对纳入名册管理的律师调解组织依法按程序出具的、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经加盖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中心专用印章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三是规范司法作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办案行为,筑牢廉洁司法防线。针对律师调解员违法调解、违反回避制度、泄露当事人隐私或秘密,或者具有其他违反法律、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视情节限期或禁止开展调解业务,或由律师协会、司法局依规给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健全诉调衔接机制。人民法院在推进调解程序前置改革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优势,主动告知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引导更多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通过律师调解有效化解。对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要优先导入律师调解程序,根据案件类型交由具备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调解团队或调解员办理,提高律师调解工作针对性。要进一步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制定详细的全流程操作指引,确保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案件文书规范、档案完整、资料齐全、流程清晰。对法定期限未能调解的案件,要及时转入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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