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写作与发表中的六个关键问题

来源:iCourt法秀

文章摘要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词的写作至关重要。大家已经看过许多辩护词了,那么如何写辩护词才能起到说服法官的作用呢?其结构应当如何组织呢?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词的写作至关重要。大家已经看过许多辩护词了,那么如何写辩护词才能起到说服法官的作用呢?其结构应当如何组织呢?今日推文,具有十多年的检察业务从业经验的邓律师,在分析研究大量的辩护词后,将逐一论证辩护词的结构,并通过六个关键问题与大家分享写作技巧,一起来学习吧。
辩护词是律师对一个案件辩护意见的整体表达,它体现的是律师对案件整体的意见和观点。讲辩护词的写作和发表,首先要了解辩护词的目的是什么?
作为律师,写作和发表辩护词,目的是要说服法官,希望法官能够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我们就要以说服法官这个目的作为指引,来指导辩护意见的写作和发表。
这个时候,律师就要换个角度去思考: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希望看到、听到什么样的辩护词?
这是我们首先要树立的一个观念。
经验
辩护词写作与发表的经验从哪里来?一是我们自己的经验,二是别人的经验,包括成功以及失败的经验。
自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我就一直在学习、在思考,经常去看人家在法庭上怎么表现,去听人家讲课,去看别人的辩护词是如何写的,在法庭上又是如何发表的。
记得以前在省检察院的时候,公诉部门每年都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二十多个有辩点的案件作为观摩庭,开庭的时候,各个地方公诉部门的人都过去听,然后大家坐下来点评,主要是讲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公诉人的出庭能力。
辩护人作为职业法律人,是靠能力吃饭的,更应该这么去做,我们自己在法庭上做得怎么样,我们辩护词写得怎么样,哪些地方写得好,哪些地方写得不好,要相互学习、相互批评、相互砥砺。本文也不乏对于很多公开辩护词的学习与评析,这样我们才能相互提高。
下面从辩护词写作与发表中的六个重要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辩护词的开篇如何表达
二、辩护词的标题怎么表述
三、辩护词的结构如何组织
四、辩护词如何与质证意见相衔接
五、第一轮辩护如何发表辩护意见
六、第二轮辩护如何发表辩护意见
一、辩护词的开篇如何表达
刑事庭审进入辩论阶段以后,律师发表辩护词,首先要有一个开头。
律师这时一般会讲案件的委托情况,做了哪些工作,这些是大家都会去讲的。
但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思考:
第一、开篇是否需要表达辩护观点;
第二、开篇如果表达辩护观点要如何表达。
1.开篇是否需要表达辩护观点
我检索到了一些非常有名的律师的辩护词,发现很多律师在开篇中并没有表达律师的辩护观点。
例如田文昌大律师在刘涌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辩护词中,开头是这么写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律师、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佟林律师接受被告人刘涌亲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审理。
介入本案后,在审判阶段,我们在武警战士及公安干警 6 人在场的环境下会见了被告人,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然后就讲几个具体的辩护意见,而没有在开篇中直接亮明辩护观点。
再看一篇辩护词,比较有名的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案的二审辩护词,唐志坚律师开篇这么讲:
辩护人接受二审的辩护后,一直在思考,林森浩的行为到底是为了什么实施投毒行为?案件事实到底怎样?通过多次会见林森浩,通过反复阅卷,辩护人对此作了一些思考和探究,尽最大的可能来还原真实的一切。
辩护人将用证据而不是靠个人的主观臆断来还原曾经所发生的一切。辩护人将从五个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唐律师在林森浩投毒案辩护词的开篇也没有表明自己对案件的整体辩护观点。
这就出现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辩护词的开篇要不要把整体的辩护观点表达出来。
对于该问题,我的观点是开篇要表达辩护观点。
因为辩护词就类似于议论文,开篇就要提出一个命题,正文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证,结尾是对辩护意见的总结,并对法官提出要求。
刚开始的时候就要表达整体的辩护观点,要让法官知道对这个案件律师是什么观点,要做什么辩护,是无罪还是罪轻,要有一个明确的意见表达出来,给后面的整个辩护提供一个基点。
2.开篇辩护观点如何表达
对于开篇中的辩护观点,实务中有两种极端,即极简主义和相对复杂。
极简主义特征比较明显的是徐昕律师,他在吉林杨炳军案一审辩护词里,以一句话开篇:
审判长、审判员,杨炳军无罪,公安不应抓人,检察院不该起诉,法院应立即放人,每延迟一刻,正义便被伤害一刻。
还有一种是相对复杂的,我看了很多律师的辩护词,往往是用 2 到 3 页纸的篇幅,对正文的内容,正文的辩护意见进行概括:整体辩护意见是什么,第一部分讲什么,第二部分讲什么,第三部分讲什么。
这样的辩护词开篇能够清晰地表达辩护观点,但问题是与后面的辩护词正文部分会严重重复。
我们的做法是:开篇要表达辩护观点,但是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太过复杂。
相应的做法,是用一两句话来概括辩护观点,例如在一个妨害作证案里面,我的辩护词开篇为: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冠指使他人作伪证,伪造 2000 万借条、2000 万转账凭证、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属于无视事实与证据的指控。虽然陈 x 在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提供的 2000 万银行转账清单存在人为操作成分,但该担保物权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真实存在,其行为不属于指使他人作伪证进行虚假诉讼,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我们的辩护词开篇,要表达律师的整体观点,而观点的概括往往是一段话,不会没有观点,也不会观点仅有两个字“无罪”,也不会过于复杂。
二、辩护词的标题怎么表述
这里也涉及到两个问题:
标题的功能是分类还是判断;
标题用长句还是用短句。
1.标题的功能是分类还是判断
标题是用来分类,还是提出一个判断、一个观点?这个问题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一级标题上。
我看了很多律师的标题,像陈有西与高子程律师在李庄案的一审辩护词,它的结构是这样的:
基础之辩;
程序之辩;
事实之辩;
证据之辩;
法理之辩;
公义之辩。
很多著名律师辩护词的一级标题都是这样的,都是用来分类。再如周泽和李金星律师在蔡达标(真功夫)案的二审辩护词,他的一级标题是这样的:
第一部分:对职务侵占罪的辩护;
第二部分:对挪用资金罪的辩护;
第三部分:对本案程序问题的辩护;
第四部分:对本案的一些思考。
这样处理的优势是,律师讲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标题分层的时候,法官都知道律师要表达什么意思。不是说律师要讲哪方面的问题,而是让法官直接知道律师想表达的观点是什么。
法官在看辩护词的时候,仅仅通过大小标题就可以明确地知道辩护律师的整体辩护思路与意见是什么。这有利于辩护的信息表达,也有利于法官接受辩护信息。
如果辩护词的标题仅是说关于什么内容,法官听了或者看了标题,不可能知道律师的辩护意见,这不利于辩护意见的传递。
2.标题用长句还是用短句
在实践中,很多律师的辩护词标题都很长。
举个例子,杨金柱律师在魏忠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案的辩护词中的前两个标题为:
公诉方指魏忠平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多次在新钢公司社区宣讲是 “为了个人名利”,完全是歪曲了事实。魏忠平参选人大代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宪法赋予他的基本公民权利,实现宪政梦。
刘萍、魏忠平多次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宣讲,是维护宪法和选举法的合法活动而不是“非法活动”。
公诉方以新余警方罗织的虚假证词,以“堵塞交通”为由将其评价为“非法活动”,严重违背了事实。而那些肆意践踏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才是真正的罪犯,他们早就应该被送进监狱了。
这种标题就是用一段话来表达一个观点,对这个观点还有一些展开和论述,比较完整。
另一种做法是将一个标题用一句尽可能短的话来表达,用凝练、简练的语言来表达一个观点,标题中最好是不要出现逗号,如果要出现的话,最多就出现一次。
也就是标题只能是一句话,而不应该是一段话,如果是一段话,它就不是一个标题,而是一段论述的内容,就把正文与标题混淆了。标题跟正文的内容还是要有区分的。
回看前文提到的妨害作证案,我的一级标题中间都只出现一个逗号。
一、陈冠与楼康康、浙江铭品工贸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陈冠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不属于虚假诉讼。
二、以借条形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正当。
三、陈冠通过银行转账 2000 万的行为附属于真实的借条,不属于伪证。
四、陈冠即使不用 2000 万转账凭证,同样可以实现其担保物权。
五、陈冠未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其本身也是个受害者。
这样的标题是相较简短的,不会以一段话的形式出现,而是用一个短句表达一个观点,中间最多出现一个逗号。
三、辩护词的结构如何组织
辩护词的结构,即辩护词内容如何组织,决定了辩护词的整体框架,体现的是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与辩护逻辑。辩护词的整体结构逻辑清晰,能让法官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一目了然。
我们不妨以陈有西律师关于顾雏军再审案的辩护词为例,来分析辩护词的内部结构。该辩护词的结构分为八个部分:
一、原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情况;
二、关于启动再审改判的法定情由;
三、原审认定证据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
四、从罪名变迁看本案全案的诬陷真相;
五、原审法院判决基础性错误的事实;
六、关于三项罪名的具体辩护意见;
七、关于对最高检察院本次再审中的新证据的质疑;
八、关于本案原侦查、起诉、审判程序违法问题。
该辩护词的结构,我个人感觉很多部分内容是重复的,按照我的思维逻辑,可能会这样来布局:对于案件的程序及来龙去脉等问题,用一段话一笔带过;案件的核心事实是辩护词的重点,可分层如下:
一、原审认定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二、顾雏军和科龙公司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真实,不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三、顾雏军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四、本案原侦查、起诉、审判均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就是把案件的缘起等问题用一段话带过,将原审认定的事实错误问题、对最高检再审中新证据的质疑均分解到每一个具体犯罪的分析当中,分解到案件事实的证据分析当中去,而不是单列作为一部分,最后再加上对程序违法的分析。
我们再看一份辩护词,徐昕律师代理的一起非常有名的案件,其辩护词取名《因爱之名——“深圳鹦鹉案”二审律师辩护词》。我们来看它的结构: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动物案件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二、查获的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无法确定是否与王鹏有关;
三、作为定案关键的鉴定意见,明显违法,不能采信;
四、王鹏涉嫌出售的 2 只鹦鹉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五、认定 45 只鹦鹉“待售”,证据不足;
六、王鹏没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且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
七、王鹏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未侵害本罪所保护的法益;
八、司法裁判应当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我个人认为,该份辩护词的理解难度较高,不好把握。如果是我,会将辩护词的结构调整为:
一、涉案鹦鹉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二、王鹏对饲养的鹦鹉没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
三、王鹏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四、对王鹏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违反常理常情。
因为这个案件的核心内容其实就三块:
一、这些鹦鹉是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二、行为人有没有犯罪故意;
三、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把这些个事情就讲清楚了,逻辑就很顺畅了。
辩护词的逻辑结构非常重要,辩护词进行结构排列的时候,一定要有一定的内在逻辑、一定的顺序。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一起犯罪事实,无非是从程序、证据和法律三块进行辩护,证据不充足,事实就不存在。如果起诉的是多起犯罪事实,就应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从程序、证据、法律方面来讲,有共同的程序和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可以独立出来。
同时,对于每一起犯罪事实,在论证它的证据和法律问题的时候,要根据犯罪构成从多个角度来论证,按照从客观到主观的顺序来排列,逻辑结构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辩护词没有一定的逻辑,法官听辩护词时会有不知所云的感觉,在看你的辩护词时也会看得云里雾里,这对律师辩护意见的表达,对法官接受辩护意见都不利。
四、辩护词如何与质证意见相衔接
网上公布的很多辩护词非常详细,有的甚至多达几十页。这一方面说明,这些律师办案确实认真仔细,确实对案件下足了功夫,但同时也会使我们产生一个疑问,即他们的辩护词为什么会这么长?
通过分析比对,我们会发现,他们把质证意见放在了辩护词当中。案件证据分析部分,证据罗列非常详细,也正是因为将证据详实地罗列在辩护词中,才导致了辩护词的篇幅大幅增长。
如果律师在法庭上用完全包含质证内容的辩护词进行辩护,就必然会与前面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内容严重重复,这样的局面会使法官很烦躁,他会不断地打断律师的发言,不仅如此,向法官提交篇幅过于冗长的辩护词,法官也是不大愿意仔细看的。
我们知道,一个案件,真正有价值的争议点其实并不是很多,一个案件辩护能不能成功,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不能把握住案件的核心问题,而不在于事无巨细地把所有的证据分析全部放入辩护词当中,这样做本身就会冲淡主题,淡化问题的核心,这不是一个好的办法。
那么,为什么律师公布在网上的辩护词往往都很长?我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要在辩护词中将整个案件进行全貌还原,所以才把案件的证据分析全部都放在辩护词当中。
因为在公布辩护词时,意味着社会大众会看到,这样的做法可以让大众还原、恢复这个案件的原貌。
而我们多数律师是不会将辩护词公布到网上去,所以我建议一般的律师就不要将质证意见也全部放入到辩护词当中,不要将辩护词写得太长。
以我们的辩护词为例,一般掌握在 10 至15 页左右的篇幅,很少会超过 20 页,因为案件中真正重要的东西就那么多,但是如果把质证意见也都放进去,我们的辩护词也会很长,四五十页也会有的,但是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辩护意见就是辩护意见,质证意见就是质证意见,二者不能混同。
五、第一轮辩护如何发表辩护意见
这里有两个问题:
准备好了辩护词是不是就直接宣读?
怎么去发表辩护意见?
如果律师在写好了辩护词在法庭上一读了事。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这说明律师本身没有适应以庭审为中心,还在坚持以侦查为中心,以案卷为中心,没有重视庭审,完全依据自己庭前的阅卷来发表辩护词。
因为庭前的辩护词只是我们的一个准备而已,是我们阅卷、会见以后,提出一个为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起基础性辅助作用的文稿。在法庭辩论阶段,不能完全地去宣读准备的辩护词,这是不妥当的。
因为开庭以后,有发问阶段、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还要发表公诉词,律师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必须要结合庭审情况,要结合当时发问、举证、质证的情况来调整辩护词的内容,有时候甚至要根据庭审情况改变辩护观点。
我曾经有个案子在开庭之前,甚至中午休庭之前,我的辩护意见还是罪轻,到了下午开庭时就根据庭审情况改成了无罪辩护。
律师一定要充分地结合庭审情况来调整辩护意见。辩护意见是什么?是根据我们对庭审的表现,根据在庭审中调查清楚的事实,然后总结分析案件以后表达的对案件的整体意见,怎么能够只宣读事先准备好的书面辩护意见呢?
除了法庭调查之外,在我们发表辩护意见之前,公诉人会先发表第一轮公诉词,这个时候我们也要认真地听,认真地记,看他在发表第一轮公诉词的时候,讲些什么,重点在哪里。
到我们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对他第一轮公诉词里边的问题,如果辩护词里面没有准备,一定要有对策,不能只依靠庭前的辩护词来发表意见。
发表辩护意见在形式上,要尽可能地脱稿讲,完全去念辩护词,没有现场感,法官也没有兴趣听。
在内容上,前面讲到要结合法庭调查,但是结合法庭调查,又不能完全去重复法庭调查的内容,要对质证意见进行归纳总结,不能过于重复,即使有一些重复,也要有技巧性地重复,如果不是有技巧性地重复,会被不断地打断,影响我们的情绪。
在时间上,我看到很多律师辩护意见可以发表好几个小时,这让我不自觉地又想起了上课,一节课 45 分钟。如果 45 分钟一直是老师一个人在讲,学生受不了,老师也受不了。
法官在前面法庭调查阶段,经过那么长时间,已经很累了,律师发表辩护意见一下子讲几个小时,可能就听不进去了。所以发表辩护意见不要太长。抓住重点后,绝对不需要这么长时间。
六、第二轮辩护如何发表辩护意见
上文讲到,开庭前要事先准备书面的辩护意见,这样第一轮辩护的时候是我们准备最充分的。
但是第二轮辩护是最体现律师功底与水平的,因为这个时候你没有书面的辩护词,不可能再完全重复第一轮的辩护意见。
并且在一些重大复杂案件里,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的重点不是第一轮而是第二轮,第一轮只是轻描淡写地讲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第二轮公诉人才会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发表意见。
所以一个法庭的辩论是否精彩,主要是在第二轮辩护。
那第二轮辩护该如何做好?公诉人发表第二轮公诉词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认真听,认真记。
在法庭上,听和记的本领真的非常重要,律师平时一定要养成一个好的习惯——做记录,去外面开会,听讲座,听课,一定要带上本子和笔,练习记录能力,法庭上记录太重要了,一定要记清楚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核心观点,他的依据在哪里。
为了做好第二轮辩护,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发问以及对质证意见的回复,我们也要好好听好好记。因为通过这些发问及对我们质证意见的回复,我们能够猜测到他的意图在哪里,他要表达什么观点,要怎么反驳我们,这些从他的表现里面能够判断出来。
另外,不管是公诉人还是律师,除了有一份书面的辩护词之外,还要有一个第二轮的辩护提纲,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去推测他们第二轮还会提出哪些反驳意见,会从哪些方面来反驳我,怎么针对这些反驳再去反驳他?这些都要准备好。
记得有一次开庭,本来快要结束了,突然法官说要休庭,我立马根据公诉人的公诉词及庭审发言判断出他们下一轮的方向,马上告诉助理把相关司法解释找出来,在纸上写好,然后发表完第二轮公诉意见后,直接根据该司法解释将对方意见迎击回去。
所以,律师不仅要有书面的辩护意见,而且对第二轮辩护也要做充分的准备,只有在第二轮辩论中我们对公诉人的意见打得稳、准、狠,法庭辩论才漂亮,才会有好的辩护效果。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