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有人说,庭审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因为只有在庭审中,律师才能真正与对方展开唇枪舌剑,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说服中立者,实现一个诉讼律师的价值。那么真正的庭审是否如同影视剧般变幻莫测、剑拔弩张呢?本期,我们再度请到刘隆律师,带你走进真实的庭审。
祝各位读者,开卷有益。
大家好,我是争议解决部的刘隆。本期“开卷有益”我会以民事诉讼程序为例,聊聊庭审那些事,带各位了解真实的法院庭审。
1 法庭什么样?
话不多说,直接上图。

一个标准的审判法庭大概就是这样,主要包括审判席、当事人席、旁听席等(刑事法庭还有被告人席、证人席等)。除了根据法律规定配有对庭审录音录像的设备外,很多法院现在还配有视频直播、笔录语音识别等功能。
其实,除了极少数涉密案件外,绝大部分案件审理都是公开的。如果对庭审有兴趣,你可以随时进入法院旁听一场庭审(记得带好身份证),虽然这样会有点奇怪……或者直接上中国庭审公开网,看看庭审直播和回放,从最高院到各地各级法院,品类丰富,任君挑选(很多庭审可是比影视剧还精彩)。
2 庭审怎么开?
根据法律规定,庭审流程主要包括:
庭前准备
在正式庭审开始前要进行程序性的准备工作,例如核对身份、宣读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等。虽然庭审尚未开始,但“战斗”往往已经打响。例如,在核对身份环节,一方当事人有权对其他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提出异议(如授权是否合法有效),这种情况在公司控制权纠纷类案件中屡见不鲜。又例如,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可以在本环节提出。当然,如果回避事宜在庭审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笔者就曾遇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后更换的代理律师系主审法官同学而导致法官回避的“意外”情况。
总之,庭前准备看似走过场,实则不可大意。程序问题往往跟实体问题一样重要,甚至可以决定案件走向。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环节,是庭审的核心。民诉法中规定了五项法庭调查内容,但实践中基本上就是围绕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质证进行。在法庭调查环节,法官会主动对当事人提出询问。在我看来,法官询问才是庭审中最重要的环节(没有之一)。法官提出的问题往往代表了法官所关注的案件焦点问题。有经验的诉讼律师甚至可以从法庭询问环节就能预判出最终的案件结果。如何准备和应对法官询问才真正体现了诉讼律师的开庭水平。
法庭辩论
相较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就好理解很多。可能很多人认为这是庭审中最精彩的环节,但现实恰恰相反。基于庭审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实践中法庭辩论常常被并入法庭调查环节。即使单独进行,由于很多辩论观点其实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发表,通常也就是当事人按顺序各自发言,往往都在“自说自话”。民诉法中规定“互相辩论”的环节,特别是双方针锋相对、你来我往的场面,实践中其实很少会出现。刚入行的诉讼律师一个普遍困惑就是:法庭辩论阶段我到底应该说什么?如何准备法庭辩论,又够咱们聊上一壶的。
总而言之,真实的法庭辩论跟大家想象中的“辩论”是完全不同的,比如下面这种:

调解/宣判
法律辩论结束后,法院依法应作出判决。在宣判前,法院也会主持进行调解(调解率也是考核指标哦)。但实践中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寥寥无几,通常都是休庭后择期宣判,而开庭后数月乃至数年仍未宣判的案件也并不罕见(不要问审限,懂的都懂)。
与庭前准备类似,这个环节其实也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签笔录。法律要求全部庭审活动均应记入笔录,并由全体诉讼参与人签字确认,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代理律师,一定一定要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只有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签字。有时在经历了漫长的庭审后,很容易会在签笔录环节产生倦怠心理,但此时万万大意不得。不夸张地说,笔录没签好,一个庭可能就白开了。
3 庭审什么用?
很多人可能并未思考过这个问题,或者压根不认为这是个问题。不开庭怎么审理案件呢?其实,如果仅为作出判决,很多案件只需要书面审理,根本无需开庭。而目前的审判实践是法院案件数量繁多,法官忙碌程度已近极限。以北京为例,2021年北京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388.7件。这意味着即使法官全年无休,也要每天审结至少一例案件,导致实践中有时法官开庭前甚至都没时间看案卷。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律师的首要任务就是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用最高效的方式协助法官理解案件,以便作出判决。先得让法官明白你在说什么,再尝试用你的观点说服法官。“只有懂你的人,才会欣赏你”。
有人说,庭审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因为只有在庭审中,律师才能真正与对方展开唇枪舌剑,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说服中立者,实现一个诉讼律师的价值。那么真正的庭审是否如同影视剧般变幻莫测、剑拔弩张呢?本期,我们再度请到刘隆律师,带你走进真实的庭审。
祝各位读者,开卷有益。
大家好,我是争议解决部的刘隆。本期“开卷有益”我会以民事诉讼程序为例,聊聊庭审那些事,带各位了解真实的法院庭审。
1 法庭什么样?
话不多说,直接上图。

一个标准的审判法庭大概就是这样,主要包括审判席、当事人席、旁听席等(刑事法庭还有被告人席、证人席等)。除了根据法律规定配有对庭审录音录像的设备外,很多法院现在还配有视频直播、笔录语音识别等功能。
其实,除了极少数涉密案件外,绝大部分案件审理都是公开的。如果对庭审有兴趣,你可以随时进入法院旁听一场庭审(记得带好身份证),虽然这样会有点奇怪……或者直接上中国庭审公开网,看看庭审直播和回放,从最高院到各地各级法院,品类丰富,任君挑选(很多庭审可是比影视剧还精彩)。
2 庭审怎么开?
根据法律规定,庭审流程主要包括:
庭前准备
在正式庭审开始前要进行程序性的准备工作,例如核对身份、宣读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等。虽然庭审尚未开始,但“战斗”往往已经打响。例如,在核对身份环节,一方当事人有权对其他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提出异议(如授权是否合法有效),这种情况在公司控制权纠纷类案件中屡见不鲜。又例如,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可以在本环节提出。当然,如果回避事宜在庭审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笔者就曾遇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后更换的代理律师系主审法官同学而导致法官回避的“意外”情况。
总之,庭前准备看似走过场,实则不可大意。程序问题往往跟实体问题一样重要,甚至可以决定案件走向。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环节,是庭审的核心。民诉法中规定了五项法庭调查内容,但实践中基本上就是围绕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质证进行。在法庭调查环节,法官会主动对当事人提出询问。在我看来,法官询问才是庭审中最重要的环节(没有之一)。法官提出的问题往往代表了法官所关注的案件焦点问题。有经验的诉讼律师甚至可以从法庭询问环节就能预判出最终的案件结果。如何准备和应对法官询问才真正体现了诉讼律师的开庭水平。
法庭辩论
相较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就好理解很多。可能很多人认为这是庭审中最精彩的环节,但现实恰恰相反。基于庭审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实践中法庭辩论常常被并入法庭调查环节。即使单独进行,由于很多辩论观点其实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发表,通常也就是当事人按顺序各自发言,往往都在“自说自话”。民诉法中规定“互相辩论”的环节,特别是双方针锋相对、你来我往的场面,实践中其实很少会出现。刚入行的诉讼律师一个普遍困惑就是:法庭辩论阶段我到底应该说什么?如何准备法庭辩论,又够咱们聊上一壶的。
总而言之,真实的法庭辩论跟大家想象中的“辩论”是完全不同的,比如下面这种:

调解/宣判
法律辩论结束后,法院依法应作出判决。在宣判前,法院也会主持进行调解(调解率也是考核指标哦)。但实践中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寥寥无几,通常都是休庭后择期宣判,而开庭后数月乃至数年仍未宣判的案件也并不罕见(不要问审限,懂的都懂)。
与庭前准备类似,这个环节其实也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签笔录。法律要求全部庭审活动均应记入笔录,并由全体诉讼参与人签字确认,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代理律师,一定一定要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只有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签字。有时在经历了漫长的庭审后,很容易会在签笔录环节产生倦怠心理,但此时万万大意不得。不夸张地说,笔录没签好,一个庭可能就白开了。
3 庭审什么用?
很多人可能并未思考过这个问题,或者压根不认为这是个问题。不开庭怎么审理案件呢?其实,如果仅为作出判决,很多案件只需要书面审理,根本无需开庭。而目前的审判实践是法院案件数量繁多,法官忙碌程度已近极限。以北京为例,2021年北京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388.7件。这意味着即使法官全年无休,也要每天审结至少一例案件,导致实践中有时法官开庭前甚至都没时间看案卷。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律师的首要任务就是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用最高效的方式协助法官理解案件,以便作出判决。先得让法官明白你在说什么,再尝试用你的观点说服法官。“只有懂你的人,才会欣赏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