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企业的股份支付核算规定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股份支付的概念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股份支付核算的方式不同,对企业的业绩有不同的影响,为统一核算办法,会计准则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以规范该业务的核算。

一、股份支付的概念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股份支付核算的方式不同,对企业的业绩有不同的影响,为统一核算办法,会计准则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以规范该业务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母公司和同一集团内的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
二、股份支付的特征
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旨在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不是转手获利等。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者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而其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价的特殊性可以说是股份支付定义中最突出的特征。
三、首发企业的股份支付的特别规定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下文简称《解答》)中即对首发企业的股份支付核算、披露进行了规范,使首发企业和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有了遵循依据。
《解答》中明确,首发企业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也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即,报告期内发生的相关业务,均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报告期前发生的,基于重要性的考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该答复正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规定,按此要求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股份支付情况。
首发企业因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解答》中明确,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对于因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因其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故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解答》也进行了相应要求,即,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如果增资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但股东之间转让新增股份受让权且构成集团内股份支付,导致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获得的新增股份,也属于股份支付。对于实际控制项人/老股东原持股比例,应按照相关股东直接持有与穿透控股平台后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合并计算。该规定也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会计准则规定一致。
存在股份支付事项的,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解答》要求首发企业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可合理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与市净率指标等因素的影响;也可优先参考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也可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原则就是尽可能接近该业务的公允价值。在极少数情况下,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企业应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
在披露与核查方面,《解答》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首发企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方面做了严格、确切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的责任,对中介机构首发核查的范围,注意的问题作出了要求。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是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而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责任得到了强化。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