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发,明确“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11月23日上午,央行、银监会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召开,17个批准小贷公司开展网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参会。
各大媒体及微信公众号均在第一时间做出公开报道,本文对相关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
一、相关报道
11月23日至24日,包括人民日报、参考消息及网络媒体对21日的《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进行了相关报道,较有代表性(并不全面)的如下:
主流媒体
11月23日,人民日报,《网络小额贷监管不懈怠(满足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但不规范操作导致风险集聚)》;
11月23日,新华网,《现金贷监管风暴已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一律不得新批(北京晨报)》;
11月23日,央广网,《现金贷风险隐患招致强监管规整风暴网络小额贷款牌照被紧急叫停》;
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批设现金贷加强监管意在防风险》;
11月24日,参考消息,《美媒:中国出新规监管制止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疯狂生长》;
微信公众号
11月23日,布谷新金融,《网络小贷遭遇强力整顿,现金贷将退烧》
11月23日,馨金融,《网络小贷一夜变天:该哭泣的不只是现金贷》
二、当前信息分析
根据上述报道,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及现金贷的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如下:
1、当前网络小贷公司、现金贷的规模
小贷公司规模:截止2017年9月,共8610家,贷款余额9704亿元。
网络小贷牌照规模:截至2017年11月6日,达到242家。截止2017年8月,18家P2P网贷平台或助贷平台通过其运营主体公司或关联企业获得了21张互联网小贷牌照。
网络小贷分布:截至2017年7月底,批准的153家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19个省市,具体为:广东省43家,重庆市28家,江苏省21家,江西省13家,浙江省9家。
现金贷平台规模:截至11月19日,现金贷平台共有2693家。其中通过网站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有1044家,通过微信公众号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有860家,通过移动APP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有429家。
现金贷资金来源数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公司,消费信贷ABS(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P2P平台等。
以趣店为例:截至2017年6月末,自有资金占44.5%,信托资金占14.6%;与P2P平台合作资金占33.5%。
资金成本数据:根据第一财经报道,发行ABS成本约在6%~7%,与商业银行的助贷模式约7%~9%,P2P端资金成本约12%~15%,或13%-20%。
2、“网络小贷公司”与“现金贷”关系
禁止新设网络小贷公司主要是针对“现金贷”业务。
央广网报道“这份《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指出,因为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互联网小贷公司。”
北京晨报报道“‘特急’文件指向现金贷……在这份文件中写明,近年来,有些地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3、“现金贷”的主要问题
“人民日报”报道中明确两方面问题:一是容易形成次级贷款,二是规避法律形成超高利率。
具体内容为:“一方面,现金贷借款门槛较低,加上平台夸大的宣传和诱导,低收入、低学历、金融知识匮乏的弱势群体或年轻群体容易盲目借贷,从而形成大量的次级贷款”。
“另一方面,现金贷利率畸高且不透明,在隐性突破法律红线的同时,加重借款人负担。现金贷平台的费用一般分为利息和手续费两部分,如果将所有费用折算成利息,利率十分惊人。为了规避法律,一些平台往往以信息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费用,有意隐瞒超高利率。”
三、存量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动向
结合各大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的报道,其监管动向“禁止增量,从严监管存量”,其中可能的“从严监管存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对已经持牌但并无真正经营实体或不规范经营的公司,可能会要求整改、关停,甚至取消牌照。
2、保留两类持牌机构:大型国企(最好有金融背景);大的互联网主体(如蚂蚁金服、京东、百度),一个集团只保留一个牌照。
3、对实体经营的公司,实施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提供价格合理、信息透明的借贷产品,如限制最高利率(比如36%);
4、限制资金来源,限制把小额债权做成资产包在交易平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证券化等。资金端一旦受限,对于高速发展的现金贷平台可能造成规模骤降,更会带来包括盈利锐减、坏账爆发。
5、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东资格。
6、清理国资代持股权、以国资名义申请牌照等挂靠的情况。
当然,《人民日报》特别提出“除了加强监管,消费者的需求也不能忽视。……未来,正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的应用场景,适当降低客户准入门槛,增强产品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简而言之,存量网络小贷最可能的监管动向是“禁新增而不禁存量,严规范而结束暴利”。
关于“网络小贷”与“现金贷”的当前信息分析
作者:霍进城来源:康达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21日,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发,明确“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